董晓林、张翔(南京农业大学)、郜栋玺(南京审计大学)
《ESG建设与企业共同富裕》,《经济评论》 2026年第2期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如何在微观层面实现经济发展成果的广泛共享,已日益成为学术研究与政策实践共同关注的焦点。与宏观层面的再分配政策相比,企业内部的就业安排、员工保障与劳动报酬分配,更为直接地决定着劳动者能否真正参与到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过程中。然而,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导向的传统企业治理模式,往往将资本回报置于优先位置,对就业吸纳、员工福利保障与收入分配公平等问题的关注相对有限,导致企业发展绩效与员工福利水平之间长期存在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如何通过适当的制度安排,在企业层面实现“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的有机统一,并努力让更多人“吃上蛋糕”、让员工“吃好蛋糕”,是当前亟待深入回答的重要问题。近年来持续推进的ESG建设,将环境保护、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系统性地纳入企业经营理念,被视为重塑企业行为逻辑的重要制度创新,也为探索企业层面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提供了新的分析切入点。基于此,本文聚焦以下核心问题:ESG建设能否切实促进企业共同富裕?其内在作用机制为何?上述影响是否因企业特征差异而呈现显著的异质性?
我们基于2011—2021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对ESG建设与企业共同富裕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探讨。研究发现,ESG建设总体上显著促进了企业共同富裕水平提升,这意味着ESG建设已对企业内部财富创造与公平分配产生实质性影响。机制分析表明,ESG建设主要通过三条渠道作用于企业共同富裕:一是就业效应,即ESG建设有助于扩大企业就业规模,使更多劳动者有机会进入企业并分享经济发展成果;二是保障效应,即ESG建设提高了企业建立年金制度的概率,完善了员工的福利保障体系;三是收入效应,ESG建设短期内会导致企业承担较高的投资成本和建设成本,从而因成本转移效应降低企业劳动收入份额。但从长期来看,基于“创新补偿假说”,ESG建设有潜力对企业劳动收入份额产生正向影响,以促进企业共同富裕,即实现“分好蛋糕”目标。此外,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设立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调节作用,其显著强化了ESG建设促进企业共同富裕的边际效果,并且通过改善员工收入渠道中的成本转移效应推动企业共同富裕。异质性分析则表明,ESG建设对企业共同富裕的促进作用在内部治理水平更高、外部治理压力更大以及融资能力更强的企业中较为明显。这意味着ESG建设对企业共同富裕的作用效果,有赖于企业的内部治理基础、外部监督压力和融资能力。此外,拓展性研究发现,ESG建设在促进企业共同富裕的同时,并未削弱企业发展能力,反而有助于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全要素生产率和长期价值,这意味着共同富裕与高质量发展目标可以在企业层面形成相互支撑的有机统一。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构建涵盖以共同富裕为目标导向的企业ESG评价体系。应结合我国制度环境与企业发展实际,进一步完善ESG信息披露要求与评级标准,将员工收入增长、就业吸纳能力、福利保障改善等体现共同富裕导向的核心指标纳入评价框架,推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彰显共同富裕价值取向的企业ESG评价体系。与此同时,宜将企业ESG评价结果与政府采购、产业引导资金、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有机衔接,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企业主动将共同富裕目标内化于经营决策之中。对于条件相对成熟的地区,可依托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探索形成政策支持、资源整合与多方协同的系统推进机制。
第二,持续释放国家数字化政策的制度协同效应。一方面,应持续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大数据技术创新应用,为企业提升ESG治理能力、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夯实共同富裕物质基础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与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应进一步发挥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示范引领与辐射带动效应,推动数据要素与技术、人才、资金等生产要素的协同集聚,有效提升企业生产效率与持续创新能力,从而为企业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提供更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三,强化员工收入渠道中的创新补偿效应。企业层面,应着力提升内部创新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效率、拓展外部合作能力,充分激发ESG建设所蕴含的创新补偿效应,推动企业在践行ESG目标的同时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协同提升,从而持续改善员工收入水平,优化劳动报酬分配结构。与此同时,企业还应不断强化环境治理能力建设,提升ESG信息披露的公开性与透明度,以负责任的企业形象赢得市场认可,并以此推动ESG建设对创新绩效的正向带动效应充分显现。这既是企业整合内外部资源、推动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回应社会各界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与可持续发展期待的重要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