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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激励的收入分配效应:知识产权保护与企业内部工资不平等
发布时间:2025-08-15 19:06:17

 

刘成奎、王浩(武汉大学)

《谁从知识产权保护中获益:来自企业内部工资不平等的证据》,《经济评论》2025年第3

 

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新时期各界愈发关注发展的共享性、普惠性。随着工资和劳动报酬逐渐成为人们获取收入的主要来源,企业工资差距加剧了社会总体收入不平等。在此背景下,探索影响企业内部工资不平等的因素和机制对于促进整体居民收入分配公平,进而推动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现有研究更多关注政府再分配政策对宏观收入不平等的影响,而相对忽视了其他公共经济政策对微观企业内部产生的潜在收入分配效应。本文主要关注这样一个问题,即作为激励企业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除了能够赋能企业生产率提升之外,是否还会对企业内部收入分配结构产生影响。

在公司治理领域,企业内部收入不平等主要表现为高管和普通员工之间的工资差距,而这种差距很大程度上源于其不同的工资议价能力和对企业租金的获取程度。主流理论认为,企业创新主要由管理者推动,完善的知识产权法规可以减少与企业创新决策相关的不可预见性成本,激励企业增加对管理技能这一重要创新资本的投入,这种因技术变革而增加对管理技能的需求变相提高了管理者的工资议价能力,从而加剧了企业高管和普通员工之间的工资不平等。此外,针对管理者的薪酬计划承诺和绩效反馈是决定企业创新能力的关键因素,企业通过实施不同薪酬组合,建立最优的创新激励机制。因此,当外部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得以优化时,企业可能通过对管理者进行更多租金分享的方式促进企业创新,从而进一步扩大企业内部薪酬差距。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将知识产权政策环境优化表征为企业创新价值提升,进而构建理论模型分析在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背景下,企业针对创新价值的提升会采取何种雇佣策略和收入分配行为,并最终如何影响企业内部收入分配结构。

自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日趋完善。2014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着力对知识产权运用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关键领域进行重点部署,极大提升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这为研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内部收入分配的影响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准自然实验场景。据此,本文以《行动计划》的实施为研究背景,运用双重差分方法,探究来自国家层面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增强对企业内部工资不平等的影响及机制。研究发现,知识产权保护显著扩大了企业内部工资不平等,表现为管理者与普通员工的相对工资份额和相对工资率在政策实施后均得到显著提高。机制分析表明,知识产权保护通过管理者需求扩张的“价值效应”,以及提高对管理者租金分享的“工资溢价”加剧了企业内部工资不平等。异质性分析显示,知识产权保护的工资不平等效应在创新绩效较高、公司治理环境偏差以及员工议价能力较弱的企业中表现更为明显。

依据全文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启示:

第一,建立健全保障企业职工利益分享权益的法律法规,完善企业利益分享机制。企业与员工分享经济租金是激发员工工作动力和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基础,现代企业与员工进行利益分享的方式主要包括基本工资薪酬、员工持股制度以及利润分享计划等。其中,国家在企业工资薪酬与员工持股方面实施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如最低工资制度和员工持股限制等,但对类似于利润分享计划这种较为隐蔽且弹性较强的利益分享机制并没有相关规定。根据本文结论,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激励中获得的创新收益更多提高了管理者薪酬,扩大了企业内部收入差距。因此,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国家战略背景下,也需要通过完善企业利益分享机制缓解收入不平等。

第二,积极引导企业建立更加规范合理的内部治理结构。当前企业广泛存在的工资不平等现象根源在于普通员工的议价能力普遍较低,企业中类似于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等维护普通员工合理权益的组织机构作用十分有限,这造成了对企业管理层权力的监督约束力量不足,从而导致企业在进行公司治理和相关决策时很难体现基层职工的意愿和诉求。因此,应进一步增强企业工会实际力量,强化独立董事、监事等监督职能,从而优化企业治理环境和保障基层职工合理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