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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与企业绩效
发布时间:2025-08-14 23:55:54

 

田瑞泽、王歆(北京大学新结构经济学研究院)

《经济评论》 2025年第4

 

良好的司法环境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企业绩效具有关键作用。然而,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区域差异等问题,不同地区在司法裁量中对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采取不同做法,这种差异化的司法实践容易在地区间形成市场壁垒,造成资源向效率较低的企业和不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倾斜,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造成这一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地方司法机关的人事和财政事务主要由同级党政机关管理,在制度上使地方行政事务与司法运行存在一定关联。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自2014年起实施的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以下简称省级统管改革)通过将省以下司法机关的人财物权统一上收至省级管理,推动审判权与行政管理权的相对分离。这一改革能否有效提升企业绩效,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现实问题。

目前,有关司法体制改革经济效应的研究主要从改善合同执行环境和缓解地方保护两个角度展开,但仍存在薄弱之处。现有文献多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强调司法制度完善对契约执行质量的直接影响,鲜有研究将经济扭曲因素纳入司法制度影响的分析框架中。而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省级统管改革通过减少司法过程中外部非司法因素的干预,使司法判决更加公正、规范,为消除资源不合理配置产生的经济扭曲、提升企业绩效创造了有利条件。基于此,本文将2014年起实施的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作为准自然实验,基于20102016年全国税收调查数据和上市公司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法深入探究司法改革对企业经济绩效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省级统管改革显著提升了企业的营业收入等相关经济绩效。机制分析表明,省级统管改革主要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契约执行质量以及改善供应链匹配效率三种渠道提升企业绩效。值得注意的是,与现有研究的普遍结论不同,本文发现契约密集型行业企业的绩效整体提升并不显著,这主要源于契约密集型行业中扭曲企业占比较高。当剔除扭曲企业后,契约密集型行业中的非扭曲企业呈现出明显的绩效改善,这一发现凸显了在研究司法制度影响时将经济扭曲因素纳入考量的重要性。

基于上述研究发现,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深化经济扭曲治理,优化资源配置机制。经济扭曲的系统性治理是发挥司法体制改革效果的前提基础。应系统性地识别和清理各类造成经济扭曲的政策措施,重点关注针对僵尸企业的过度保护和对不具备比较优势产业的不当扶持。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市场化的企业退出机制,让资源能够从低效率企业向高效率企业转移。同时,完善财政补贴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监督体系,建立基于产业发展规律和比较优势原则的补贴标准,确保补贴真正落实到创新驱动、绿色发展等符合国家战略导向的领域。

第二,完善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契约执行质量。在保障司法独立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契约执行环境建设,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在技术层面,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建立统一的案件管理系统和执行信息平台,实现跨区域司法信息共享,提升司法服务的便民化和智能化水平。建立完善的商事仲裁体系,与司法体系形成有效互补,为企业提供多元化的争议解决渠道,有效降低纠纷解决成本和时间成本。同时,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完善失信惩戒机制,通过提高违约成本来从源头上减少合同违约行为。特别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法律服务供给,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降低企业维权成本,确保各类市场主体都能平等享受法律保护。

第三,促进要素自由流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应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通过完善人财物统一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司法环境的统一性和公平性。在监管层面,建立跨区域的市场监管协调机制,统一市场准入标准和监管规则,系统性消除各种显性和隐性市场壁垒。在产业发展方面,建立跨区域的产业协调发展机制,引导各地根据自身比较优势发展特色产业,避免同质化竞争和重复建设造成的资源浪费。在执法层面,需要完善反垄断执法体系,加大对地方保护行为的识别、查处和惩戒力度。最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为企业跨区域经营提供便利化服务,真正实现要素自由流动、竞争公平有序的全国统一大市场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