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潇、韩剑(南京大学)
《经济评论》 2024年第6期
近年来,多重不确定性事件集中爆发,加剧了全球紧张局势,也推动了世界经济的深度调整与重构。WTO多边磋商框架以及用以协调传统国际贸易的边境间措施开始无法满足当下的贸易需求,各国广泛参与制定区域贸易协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RTA)并将其内容逐渐向边境内政策拓展,非歧视性条款的重要性不断上升,RTA呈现出日渐深化的趋势。在此背景下,以往由歧视性条款引致的贸易转移效应受到挑战,异质性贸易协定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与作用机制引发了激烈讨论。
为应对外部环境的新形势,把握世界格局的新特点,中国政府提出要推动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通过调整国内的规则、规制、管理和标准等,与国际高标准贸易和投资规则相互衔接。然而,在高水平RTA以“美式”与“欧式”模板为主流的趋势下,短期内中国的国内贸易政策、标准、制度等规则架构与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还存在一定的距离,需要继续加强与美欧等重要贸易伙伴之间的高水平国际合作。能否通过延伸RTA网络实现深层融合,获取贸易收益的“弯道超车”?因此,理论发展和现实问题都推动了学术研究的视角聚焦于检验深度RTA对区域内外的原生和次生影响。
为此,本文首先以中国、中国的RTA伙伴与第三方搭建分析RTA效应的三方框架,利用2002—2020年中国HS4分位产品贸易数据检验深层RTA对中国与第三方贸易的影响;其次,考虑RTA伙伴与第三方在空间、需求、制度和进一步延伸的RTA规则方面的联系,归纳第三方贸易效应的扩散形式;再次,尝试从深层RTA促进产品监管规则融合、减轻贸易实质性阻碍的角度廓清第三方效应的机制渠道;最后,结合行业特征与重点条款类型展开异质性分析。
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有以下四点:第一,RTA的异质性对中国与第三方之间的出口贸易产生了差异化影响,以歧视性条款为主的浅层RTA抑制了中国对第三方的出口贸易,而注重形成国际贸易共同制度的深层RTA促进了中国对第三方的出口贸易,且促进效应伴随RTA深度加深而增强;第二,深层RTA产生的贸易溢出能够通过RTA伙伴与第三方之间的空间、需求、制度和RTA规则联系进行扩散,RTA伙伴与第三方存在共同边境、拥有相似的进口结构以及深度的RTA联系等均有助于第三方贸易,但RTA伙伴与第三方之间存在历史殖民关系、地理位置相距越远、制度风险差异越大则抑制了第三方贸易;第三,机制检验的结果表明,深层RTA有效降低了产品遭受歧视性监管的概率,并且产品受到的外国监管措施越严格,深层RTA产生的贸易溢出效应越强,因此深层RTA通过规制协调,推动国际监管环境的融合与稳定对第三方贸易产生了正外部性;第四,相较于中低技术行业,技术密集度更高的高技术行业与新兴ICT行业受到深层RTA溢出效应的影响更加显著。另外从具体条款来看,深层RTA中涵盖WTO-plus条款和WTO-X条款均对第三方贸易产生积极影响。
本文的结论能够为中国建设高水平自由贸易区网络、扩大制度型开放提供一定的参考。整体而言,当前国际贸易形势低迷,旨在促进经济体间贸易规则制度一致的深层RTA成为其突破外贸瓶颈、推动区域合作的重要工具,中国必须顺应时代潮流、加快RTA提质升级、重质重量地发展RTA布局,推进自身RTA规则向更高水平、更高标准的方向发展。加强顶层设计,通过对接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全面、系统、稳定地破除国内制约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制度阻碍,以扩大制度型开放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具体来看,中国在进行制度型开放的过程中既要学习和借鉴国际规则,又要主动输出制度理念,立足已有的RTA布局加强对接高水平经贸合作伙伴,逐步建设基于全球视野下的符合中国实际需要与新一轮国际经贸自由化趋势的新型RTA网络。一方面,在推进制度型开放的着力点上,中国需加强发展监管与技术两类具体规则。优化国内监管环境和管理体系,提高国内监管制度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同时学习借鉴国外先进规则、标准和管理技术,加强国内的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国内相关规则规制与国际接轨,降低出口产品和行业,尤其是技术型产品和行业遭受实质性贸易阻碍的概率,提高出口的稳定性,充分释放外贸深层动能。另一方面,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策略上,选择制度建设更加完善、协定网络更加扩散的对象建立深度RTA联系。中国需高度关注RTA伙伴的区域合作战略与合作伙伴关系,特别是面对分歧较大、协调难度较高的谈判对象,要结合对方的地理位置、市场需求和制度环境等特征,尝试率先与其深层RTA伙伴、接壤国家和地区、需求和制度近似的国家和地区达成RTA,通过RTA伙伴向外缔结其他贸易协定,逐步传播和扩散中国的规则诉求与制度导向,以此为桥梁加强与潜在合作伙伴的贸易联系并获取出口经验,争取谈判时间、降低谈判难度,推动“中国式”制度方案在世界范围进一步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