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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效不彰VS行之有效: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促进了粮食生产吗?
发布时间:2024-05-22 15:42:13

 

甘林针(重庆社会科学院)、钱龙(南京财经大学)、钟钰(中国农业科学院)

《经济评论》2024年第2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粮食作为特殊的公共物品,其生产过程受到要素投入、技术进步、政策支持等多方面的影响,各项环节都离不开政府的参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各方面和各环节的决策影响着粮食生产,直接关系到全国和区域粮食安全。中央为压实地方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和调动地方政府抓粮积极性,自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实施专门的省级粮食安全责任制度,2014年出台《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标志着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正式出台。伴随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黑龙江、浙江等地明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狠抓地方粮食安全工作;山东、湖南等地将保障粮食安全列为省委一号文件、政府工作报告的年度重点任务。在各省级政府和领导的高位推动下,主产区和平衡区的粮食产量延续上升趋势,主销区粮食产量止跌回升。2014年后我国粮食总产量持续上升,2023年粮食人均占有量超过490公斤,远超400公斤的国际粮食安全标准线,国家粮食供给水平达到新高度。

基于此,本文利用20042020年的省级面板数据,使用双重差分模型定量评估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对粮食生产的影响,以及纳入地方政府和领导抓粮积极性的机制讨论,为稳定粮食生产提供政策参考。通过实证检验,得到核心结论为:(1)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对粮食生产有显著促进作用,这一结论通过了更换实证模型、安慰剂检验、调整样本量和替换被解释变量的稳健性检验。(2)机制检验结果表明,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存在提高地方政府和领导抓粮积极性以促进粮食生产的机制路径。为更好地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稳定地方粮食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出如下建议:

1)优化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引导地方粮食安全工作方向。本着“突出重点、优化指标、强化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从生产、储备、运输、销售等多个方面优化考核指标体系,引导地方政府和领导调整资源配置、强化过程监督,积极作用于地方粮食工作。在区分主产区与非主产区考核基础上,不仅要适度提高主产区粮食生产的考核权重,确保国家粮食生产“主力军”粮食生产稳定,也要不断强调非主产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确保平衡区粮食基本自给,稳定并提高主销区粮食自给率。同时,积极探索动态调整考核机制,根据各省份考核落实情况及效果,与该省份粮食供需变化等相匹配,动态调整和优化年度考核指标,着力解决各省份粮食安全的重点问题。

2)持续加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粮食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压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是地方政府行动的决策者,持续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的执行力,建立起维护粮食安全的底线思维。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中国式现代化特征之一就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这就决定了中国必须在农业资源有限的现实情况下,要解决规模巨大人口的“吃饭”问题,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意识到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的重要性。促进地方政府提高注意力分配、强化政策支持、优化治理体系等,切实承担起辖区内粮食安全主体责任,激励地方粮食生产,保障国家和区域粮食安全。

3)严格落实考核激励机制,强化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结果的运用。根据各省份粮食安全实际情况,对各省份进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评议考核。强化正向激励,对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得分较高的省份,加大转移支付、项目建设等方面支持,对稳定地方粮食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较大贡献的地方党委政府、单位和个人要适时给予表彰,树立“标兵”示范作用。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切实做到奖罚分明,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