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授信制度与企业违规行为治理
发布时间:2024-01-26 19:35:39
沈璐 向锐(四川大学)
《经济评论》2023年第6期
在中国经济金融环境深刻变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背景下,中国资本市场相继发生了乐视、深大通、海航控股、辅仁药业等企业违规经营事件。企业违规行为扰乱了中国资本市场秩序与行业生态,阻碍了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企业信贷资金的重要供给者,银行业金融机构能否通过合理配置信贷资源规范企业行为,成为业界和学术界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为防范单一银行对单一企业(含企业集团)的授信集中度风险,我国已建立了相应的监管制度,但还缺乏关于多家银行对单一企业信贷风险的联合监管制度安排。为进一步提高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单一企业信用风险的管控能力,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18年5月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下文简称为《联合授信管理办法》),并部署开展试点工作。在现有研究中,仅有少数学者从企业投融资效率视角考察联合授信制度的政策效应,鲜有研究关注该制度对企业违规行为的影响。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进一步评估联合授信制度对企业违规行为的治理作用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在政策层面,《联合授信管理办法》提出了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单一企业实施联合监管的制度设计,并制定企业进入风险预警后的应对和处置预案,明确债权人对企业融资上限和风险管控的监督职能,该办法从以下三个方面规范企业行为。第一,《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按照贷款企业的整体负债状况、实际融资需求和经营状况共同确认企业联合授信额度,并加大对企业违反银企协议等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这有助于抑制多家银行为争抢客户资源放松对贷款企业的监督,削弱企业在获取超过需求的信贷资金后加剧管理层公款消费和寻租腐败等违规行为。第二,该办法要求联合授信委员会构建风险预警机制,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公司治理、经营管理等方面可能导致企业偿付困难的因素,对企业采取更加审慎严格的信贷审批标准、风险管控措施和相应风险缓释措施。上述措施有助于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识别与防控能力,强化债权的监督治理职能,从而促进企业规范流程管理,提升内部控制质量。第三,该办法促使银行业金融机构更为全面、严格地对贷款企业进行贷前信息审查、信贷风险评估以及贷后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有效抑制企业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由此可见,《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能够有效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挥债权人的监督治理作用,促进企业规范化运作。
为考察联合授信制度如何规范企业行为,本文将《联合授信管理办法》的实施作为准自然实验,运用PSM-DID模型检验联合授信制度对企业违规行为的治理作用。研究发现,联合授信制度有效抑制了企业的违规行为,且该抑制效应主要体现在管理层未持股、无机构投资者进行实地调研的企业。基于违规行为类型及主体的检验表明,联合授信制度主要降低了企业的违规倾向而非稽查概率,且该制度能同时抑制企业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与经营活动违规行为。作用机制检验证实,联合授信制度通过降低企业过度融资、提升企业内部控制质量,起到抑制企业违规行为的作用。本文不仅为新兴市场中债权监督治理的有效性提供了经验证据,也证实了监管部门加大对企业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等政策的重要现实意义。
本文研究结论具有以下三点政策启示:第一,管控企业信贷风险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要职责,联合授信制度作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企业合规运行的重要制度安排,有效降低了企业的信贷风险。为强化联合授信试点制度的施策效应,需要将更多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更好地发挥债权人的监督治理作用,全面规范企业治理体系,抑制企业违规行为。第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完善联合授信制度的实施细则,加强对管理层未持股、无机构投资者进行实地调研企业贷前信息审查与贷后资金用途监管的关注,重点增强对过度融资、内部控制质量等情况的核查力度和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健全授信管理机制,切实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防控水平和债权融资效率。第三,企业应高度重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授信政策,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确定授信额度过程中重点关注的风险点,完善企业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加强对信贷资金用途的监管和约束,持续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