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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破不立:绿色信贷政策下重污染企业的应对
发布时间:2023-10-25 11:20:55

 章尹赛楠 李青原 李昱(武汉大学)

《经济评论》2023年第5

 

随着中国经济逐步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一方面,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是新常态下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选择。但另一方面,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目标尚未实现,这就意味着在实施环境保护政策的同时,仍需重视企业的生产效率与经济的稳定增长。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调整优化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重污染企业生产是环境污染和能源消费的主要来源,但由于其涉及钢铁、火电、石化、制药、纺织等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也是实体经济的重要支撑。减少碳排放,不应以减少生产能力、降低增长速度为代价。如何实现先立后破,在不打乱正常供求秩序的前提下推动重污染企业绿色转型,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赢,仍是中国高质量发展阶段亟需探索的问题。

在理论分析基础上,本文以20072018年中国A股上市企业为样本,在检验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对重污染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影响的基础上,通过异质性分析方式为重污染企业在绿色信贷政策下的应对策略提供了实证支撑。研究发现:绿色信贷政策会导致重污染企业全要素生产率下降,污染排放减少,促进重污染企业生产环境有益产品。由于重污染企业涉及较多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这反映了绿色信贷政策在淘汰落后产能、提升企业环境绩效的同时,也为产业的稳定供给带来了挑战。机制检验表明绿色信贷政策对重污染企业生产效率的影响主要基于融资渠道和创新渠道,约束了重污染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长期融资,造成企业研发投入削减,且并未产生波特效应倒逼重污染企业创新。异质性分析结果表明,在绿色信贷政策的压力下,重污染企业可以通过主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积极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等方式减轻与债权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并积极推动绿色创新,从而缓解始端治理阶段因重污染企业未完全转型而面临的生产率下降的问题。

绿色信贷政策的目的并非打乱供求秩序,降低重污染企业的生产能力,而是希望企业遵循绿色转型规律和市场规律,形成新的绿色供给能力,在确保产业供给的前提下平稳转化。基于此,本文的政策启示在于:

第一,信息充分是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保障。在绿色信贷政策压力之下,就重污染企业而言,可以通过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增强环境信息披露等方式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信贷资源错配,缓解企业转型的资金压力。就国家而言,进一步建立高质量的会计信息系统,明确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标准,优化国内信息环境,有助于化解因信息摩擦而导致的金融系统性风险,以会计改革的制度红利促进绿色信贷政策的经济效应和环境效应。

第二,绿色创新是绿色发展的基础支撑和关键动力。尽管绿色信贷政策提高了重污染企业的融资成本和融资门槛,但是企业只有通过绿色创新的方式,才能从根本上转变粗放型发展模式,实现生产力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另外,政府应加强对绿色创新活动的政策扶持,建立绿色创新项目评价机制,对具有转型动机和转型潜力的重污染企业施行绿色创新补贴。

第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绿色信贷标准体系,发挥绿色信贷的始端治理效应和全周期治理效应。绿色信贷政策应当采取动态的授信机制,引导企业持续投入资金改善环境绩效。银行可以基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和绿色创新行为等甄别重污染企业的绿色转型动机,对积极推进绿色转型的重污染企业给予信贷支持,避免依据行业性质进行一刀切的授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