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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风险金融化:理论内涵与产生机理
发布时间:2023-06-08 08:32:43

 曹廷求 张甜(山东大学)

《经济评论》2023年第3

 

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准确理解我国金融风险产生的内在机理是正确认识和把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前提。后疫情时代,财政在保障经济稳定中的作用更加不可或缺,伴随经济增速放缓,财政风险开始凸显,对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提出了挑战。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防止形成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因此,深化对财政风险金融化现象的理解,探究财政风险对金融系统的负外部性及其作用机制,是维护金融安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题中之义。

然而,财政风险金融化是内生于中国财政金融关系的复杂经济现象。一方面,财政和金融作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两大领域,两者在政策工具、操作目标、传导机制等方面存在互动联系;另一方面,随着政府债券规模的持续累积和金融产业链条的拉长,两者也呈现出高度的资金渗透性和风险相关性。鉴于此,本文试图从风险传染视角,阐释财政风险金融化的理论内涵,并从更具一般性的角度考察财政风险向金融风险的传染路径及转化机制,对财政风险金融化进行一个探索性的研究。

在理论和现实两个层面梳理归纳的基础上,本文将财政风险金融化内涵界定为:财政风险对金融系统产生的负外部性,表现为财政风险向金融领域的溢出和向金融风险的转化,且只有财政风险累积到一定程度,才会产生向金融风险的转化。进一步地,本文构建了包含政府部门对金融机构隐性担保和政府信誉对家庭储蓄影响的四部门模型,在更符合我国现实特征的情况下考察财政风险向金融风险的转化过程和溢出机制,并采用我国省级面板数据对理论假说进行验证。

研究发现:财政风险对金融系统的影响呈现非线性关系,即随着财政风险的提高,金融风险先降低后升高,当财政风险超过拐点后,会产生对金融系统的负外部性。同时,财政风险存在对金融风险的直接和间接溢出机制。理论和实证研究均表明,较高的财政风险会使得政府隐性担保和政府债券价值下降,直接导致金融部门风险提高和信贷供给减少,也会削弱企业部门再投资水平和家庭部门储蓄水平间接带来金融风险提升和信贷供给降低,形成财政风险金融化。

本文研究结论具有以下启示:第一,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减少财政风险,从源头上抑制财政风险金融化。要准确识别财政风险,建立相应的风险评估、预警体系,从根源上对风险进行有效防控。我国财政风险集中于地方层面,更要健全地方政府融资机制,推进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举债融资和债务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债务透明度以降低地方财政风险。第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弱化财政风险向金融风险的传染。政府隐性担保在财政风险金融化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需要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降低市场主体的隐性担保预期。同时,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金融体系,弱化对金融部门信贷需求冲击。第三,构建财政与金融的长效协调机制,防范财政风险向金融风险的转化。形成财政与金融部门间政策目标和利益的统一协调,鉴于政府债券具有金融与财政的双重性质,财政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不仅要基于政府赤字融资需要,还应充分考虑金融部门稳定运行的需要以及可能产生的宏观影响,金融部门在制定政策时也应兼顾长期经济增长目标以配合财政政策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