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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须逊雪三分白,雪却输梅一段香”——性别平衡、性别观念与企业创新
发布时间:2022-10-10 09:46:12

 

曹晖 (上海大学经济学院)、潘春阳(华东理工大学)、张琼(中国人民大学),《经济评论》2022年第5

 

近年来,百年变局与世纪疫情相互交织,我国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在此背景下,持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被视为全面塑造我国发展新优势的关键战略举措。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一直以来,男性在科技创新领域占据主导地位;但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越来越多女性参与到创新活动之中,并逐渐成为科技创新领域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与此同时,我国推出一系列举措努力为女性科技人员提供各种发展机会,在科技人员性别平等问题上取得长足进步。2011 118日,科技部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共同颁布了《关于加强女性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国科发政〔2011580号),从十个方面提出加强女性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2021617日,科技部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科发才〔2021172),采取16项措施来进一步激发女性科技人才创新活力。即便如此,实现科技人才队伍中的性别平衡之路依然任重道远。女性科研工作者面临的学术劳动力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家庭和社会压力不断增大,迫切希望能获得倾斜性支持。

本文综合采用20112013年微观企业创新调查数据库、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以及第一手微观个体调查等多个数据来源,考察企业内科技人员性别平衡指数对专利申请的影响,性别观念对性别平衡创新效应的调节作用,以及异性合作如何影响个体的工作表现。本文发现:首先,性别平衡指数每提高1个百分点,企业专利申请增加0.2%,这一结果在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其次,传统性别观念是制约女性发挥创新效应不可忽视的调节因素,即性别歧视越严重的地区,性别平衡对专利申请的促进效应越弱。再次,与异性合作越多的个体其社会交换取向、尤其是声誉回报等广义交换取向得分越高,且其在工作中的表现更好。

本文可能的贡献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本文使用我国2011—2013年间全国层面的微观企业创新调查数据库,考察科技企业性别平衡对创新的影响,这是相关研究中较少被涉及和探讨的话题。其次,采用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构建区域性的性别态度指标,发现传统性别观念的确会影响女性发挥创新作用,这也是已有研究中较少被关注的调节因素。

此外,我们从社会交换取向角度探索个体和异性合作与其工作表现之间的联系,从而有助于理解性别平衡提升企业创新绩效的内在机制。

基于以上研究结果,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应实施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平衡男女科技人员比例。在当前男性科技人员占主导地位的背景下,政府部门可以对雇佣女性科技人员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专项补贴等激励政策,以提升企业对女性科技人员的需求,从而改善高技术人才性别构成,充分发挥性别平衡的创新效应。第二,应保障妇女合法权利、持续改善妇女发展环境。政府部门应深入实施妇女发展纲要,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就业及政治权利,逐步消除歧视妇女的落后社会观念,为女性科技人员发挥创新潜力创造良好的非正式制度环境。第三,应解除制度束缚、培育更多更好的女性科技人才。针对女性科技人员供给短板,政府部门应积极实施女性导向的人才培育政策,诸如鼓励高校在STEM(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相关专业招收更多女生,适度放宽女性在申请各类科研基金、人才称号中的条件,从而有效扩大女性科技人员的供给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