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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创新政策与企业生产率差异———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
发布时间:2022-10-10 09:45:00

 

金环 于立宏(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徐扬(暨南大学),《经济评论》2022年第5

 

为了加快绿色金融对改善环境、实现产业绿色发展的支持力度,2017年国务院决定在中国五省八地设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标志着以绿色金融为手段的区域型绿色产业政策成为中国控制污染、实现经济绿色转型的新政策工具。截至2020年,试验区绿色贷款余额超过2300亿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4.3个百分点;绿色债券余额达到1350亿元,同比增长66%绿色金融基础性制度体系日臻完善,绿色金融市场发展成就斐然。

然而,从现实情况来看,绿色金融发展仍有较大的改善空间。首先,试验区对绿色标准的界定(包括绿色项目、绿色产品的认定)仍不清晰,试验区部分企业存在漂绿行为。其次,绿色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试验区存在策略性政策套利行为,企业拿绿色的钱不干绿色的事的现象屡见不鲜。最后,试验区绿色金融监管和绿色金融创新的激励机制仍不健全,造成企业自主研发创新少、跟踪模仿创新多,恶化了市场竞争环境。

那么,绿色金融创新政策到底如何影响企业发展?更为重要的是,绿色金融创新政策在重污染企业和非重污染企业之间的影响效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为了回答上述问题,本文以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设立这一外生冲击构造准实验,基于20152019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建立双重差分模型考察绿色金融创新政策的实施效果与作用机制,得到以下结论:第一,绿色金融创新政策总体上对试验区企业生产率产生了显著的负向影响。第二,异质性分析发现,绿色金融创新政策的生产率抑制效应主要集中于非重污染企业,而重污染企业在政策倒逼下却产生了超过遵循成本的补偿性收益。此外,要素市场扭曲程度的改善和金融市场化水平的提高也有利于缓解绿色金融的不利影响。第三,机制分析显示,绿色金融引致的信贷资源错配效应与非重污染企业策略性政策套利行为是试验区生产率降低的关键诱因。

本研究结论为绿色产业政策的调整和完善提供了多方面视角。第一,绿色金融的政策效果存在异质性,因此,未来政府在继续推行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时,不能采取盲目的一刀切手段,而应基于企业所在地区和行业特征采取差异化策略。第二,继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同时加强对已获绿色金融支持的企业跟踪评价与监测,谨防企业蹭政策热点的“泛绿化”、“漂绿化”式的策略性行为。第三,积极探索不同类型的绿色金融模式。例如,在宏观结构上,可以借鉴欧盟以差异化治理模式为特色的绿色金融发展体系;在法律保障上,推动建立绿色金融法制化,通过立法将环境治理纳入金融市场的信息披露框架中,倒逼重污染企业绿色转型和升级。

需要指出的是,文章对于以绿色金融为重要实践的区域型绿色产业政策探索仍属于初步尝试。未来可以继续按照以下方向进行探究:(1基于结构性视角探究何种绿色金融模式更有利于促进企业绿色发展可能更具现实意义;(2制定严格合理的环境信用评价标准是绿色金融制度设计的一个重要方面,未来研究可以从政策设计角度入手进行深入分析;(3还可以考虑其他类型的绿色产业政策,丰富和完善绿色金融工具的多层次和多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