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冕(武汉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袁亦宁 万攀兵(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评论》2022年第2期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历了40多年的经济高速增长,综合国力得以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改善。但举世瞩目的社会经济发展成就背后却隐藏着高昂的环境成本。根据世界银行2007年的统计,空气污染和水污染给中国经济造成的损失高达1000亿美元,相当于当年GDP的5.8%。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就成为了中国政府的工作重点。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可以预见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中国政府将保持环保工作的高压态势。
工业污染是我国当前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环境质量的根本性改善离不开高污染高耗能行业的持续去产能和转型升级。作为资本密集型行业,高污染行业对债务融资高度依赖,信贷资金的可得性及其成本将对高污染企业的生存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在环境规制力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由于融资环境的恶化,高污染企业可能承担更高的债务融资成本。债务融资成本的上升加剧了高污染企业的融资约束,一方面限制了企业盲目扩大生产规模,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另一方面也使企业难以获得足够的资金进行环保投资和技术升级,不利于企业长期转型发展。因此,在国家强调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双重背景下,研究环境规制对企业债务融资成本的影响,以及银行业竞争能否缓解环境规制的融资挤压效应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十一五”时期,中国政府实施了污染物减排新政策。“十一五”减排政策为我们研究环境规制对企业债务融资成本的影响提供了良好的准自然实验。基于2001—2009年的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和中国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数据,我们使用三重差分模型(DDD)实证考察了“十一五”减排政策对高污染企业融资成本的影响,以及银行业市场结构在这一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实证结果表明,“十一五”减排政策导致了高耗能企业的债务融资成本上升,即在二氧化硫减排目标更高的省份,高污染企业的债务融资成本上升幅度更大;在该过程中,银行业竞争程度的上升,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环境规制对企业债务融资成本的影响。
上述发现对我国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政策含义:一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度的节能减排目标。从融资角度来看,严格的环境规制将导致企业融资成本大幅上升,抑制企业的长期投资(包括环保设备购置和技术研发投资),不利于其实现绿色发展转型。有鉴于此,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制定合适的节能减排目标,降低对企业投资造成的不利影响。二是积极发挥金融机构的作用,帮助有意开展节能减排技术升级与改造的高污染企业脱困转型。政府可以鼓励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不改变贷款投向的情况下,为高污染企业的技术升级提供资金支持,在帮助企业脱困的同时提升企业的用能效率和清洁程度。三是应建立与银行业发展相适应的金融监管体系,引导银行竞争在企业绿色转型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在金融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银行业竞争不断加剧的背景下,政府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金融监管体系,引导银行在企业绿色转型过程中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