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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经营农场规模、租佃制度与农业生产率——基于历史视角的实证考察
发布时间:2021-09-24 14:36:17

 

黄天宇  李楠(复旦大学),《经济评论》2021年第5

 

 

农户经营农场规模、租佃制度对农业生产率的影响,不仅是农业经济学和发展经济学领域中的重要理论问题,而且与国家农业发展战略密切相关。我国广大农村自1978年破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在集体所有制基础上,形成了以农户为经营主体进行小规模分散经营的生产模式。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并且与我国人多地少、城镇化发展不足的禀赋现状相符合,因此在农村改革初期对农业增长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然而此后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城市化发展以及土地制度改革深化,土地流转制度不断完善,农业合作化与农业规模化发展成为近年来的研究热点。因此,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农户经营耕地的规模与农业生产率之间关系的研究,意义更加突出。

经典的文献表明,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农户经营农场规模通常与农业生产率之间呈现负向关系,即单位面积产量随着农场面积的增大而减小。然而从动态的角度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种负向关系也可能逐渐消失甚至逆转为正向关系,而现有研究并未得到一致的结论。此外在现有实证研究中,伴随着土地流转以及规模化生产经营,土地租佃制度对农业生产率的影响也是一个需要关注但往往被人们忽略的问题。因此,现有文献针对上述问题的研究仍然存在不足。

我们使用20世纪30年代东北地区的农村实态调查微观数据,对农户经营农场规模、租佃制度对农业生产率的影响问题进行了系统性的实证考察。研究发现:首先,在农场规模与农业生产率方面,一是农场面积与单位面积产量之间存在显著的反向关系,这与在众多发展中国家观察到的现象一致。二是通过对全要素生产率测算及分析发现,农场面积与其呈现正向关系,说明在同时考虑了劳动和土地生产率两方面时,大型农场在生产率上更具优势;三是在进一步对技术效率的考察中发现,技术效率与农场规模之间存在“U”型的非线性关系,即虽然总体上技术效率随着农场面积的增大而减小,但是,在农场面积超过约60公顷之后,技术效率又有所回升。其次,在租佃制度方面,我们发现分成合约佃农的各项生产率指标均显著低于自耕农和定额合约佃农。而且在样本中经营面积大于100亩的农户中,约三分之二涉及租佃,说明了当时活跃的土地租佃市场可以有效地促进农业的规模经营。

当前通过土地确权、三权分置等改革使土地在市场中有效流转起来,发展适度的规模经营已经成为乡村振兴工作的主要思路之一。因此,当土地在市场中自由地流动、农户的经营规模扩大以后,农业生产率将受到怎样的影响,就变得尤为重要。我们利用近代东北地区的土地制度特征,在土地可以自由流动的理想化情境下对此问题进行了考察,相关结果对当前农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如下:首先,应当坚定当前土地流转的市场化改革方向,完善农业土地出租等方面的法规制度,使耕地资源在市场中实现优化配置。其次,农业发展政策需要因地制宜,在耕地资源丰富、适合开展大规模机械化种植的地区,应当继续积极推进规模化经营,这不仅有助于生产效率的提高,也有利于进一步解放农业劳动力,加快城镇化的步伐。最后,在土地流转基础上进行的规模化经营,与之相适应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对其生产绩效也将起到重要影响。因此,如何选择可以提供有效激励以及风险规避的农业生产合约也是非常重要的问题。通过推进三权分置改革使租入土地的企业或大农户享有更完善的土地经营权,以及继续完善农业保险等金融工具,将有助于解决规模经营中的激励和风险规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