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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红利如何赋能“中国智造”?
发布时间:2021-07-22 08:20:51

 

陈玥卓  刘冲(北京大学)、侯思捷(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评论》2021年第4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公报着重强调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充分体现了创新的重要战略地位,其中特别提出“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近年来,央地政府相继出台促进企业创新的政策措施以推动中国智造进程,中国智造要求企业实现自主自立研发创新,提高核心技术并突破研发关键环节。然而由于设备核心零部件自主自立程度不够,高技能人才资源亟待补充,技术积累相对不足等原因,企业由制造迈向智造转型过程中仍面临一定压力和挑战。我国知识和技术密集型制造业领域在全球产业链中处于比较劣势,而且制造业企业承担的税负份额高于全国宏观税负。为了更好地引导企业创新行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政府的重要调控工具势必要发挥其独特作用。

鉴于不同类型税收政策助力创新和智造的效果、效率和机制各有不同,因此有必要选取合适的政策作为切入点。我们尝试以时间跨度长、辐射范围广、影响程度高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作为研究对象,为政策决策者优化现有税收政策提供经验证据。

理论上,政府通过释放税收红利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激励企业增加创新投入、开拓新兴领域、提升创新质量,进而助力企业转型升级。具体地,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企业创新行为具有事前激励作用,会为企业带来稳定的现金流,促进企业设备更新与技术升级,加大研发投入力度,进而提升企业的研发规模和创新产出;随着国际和国内技术革新加速,企业面临着市场份额被挤压的风险,多数企业更倾向于选择技术多元化战略,以更广的技术范围和更高的战略灵活性来适应当前科技领域的大变局,税收红利有利于企业以技术多元化的方式进行研发创新,促进企业建立竞争优势;企业在扩大自身技术范围的同时,也可能产生提高自身创新质量的效果,通过构建更完整、保护范围更广泛的专利组合在市场上建立绝对优势。此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带来的税收红利和现金流可以通过增加研发资金与人力资本投入来推动企业研发创新活动,最终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有鉴于此,我们以2014年、2015年两次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为准自然实验,匹配

20102016A股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和手工搜集的专利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法从创新产出、技术范围、创新质量三方面进行分析,并探究税收红利推进企业转型升级的影响机制。研究发现:税收红利不仅提升企业创新产出,还引导企业扩大技术范围并提高创新质量,显著促进了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研究发现:税收红利的促进作用通过企业加大对资产设备和人力投资的影响渠道得以实现,且税收红利对于资金规模大、成长性较高企业的促进作用更大。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我们提出三点建议:第一,完善税收优化政策体系,引导企业注重创新。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此类市场导向型的税收减免政策,加强对原创性高、技术难度大的研发项目优惠力度,激励企业将资源投在更具突破性的探索性创新上。第二,实施差异化政策以完善政策优惠,深化正向促进作用。进一步细化税收优惠政策,针对不同规模、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施行差异化的优惠措施。第三,补充落实人才、设备、技术三方面的针对性税收政策,加大对政府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