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岩 李鑫(北京理工大学)、钟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评论》2021年第4期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基层党组织则是党和政府的政策执行主体,在推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的《2019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公报》,截至2019年底,全国已建有企业基层党组织147.7万个,基本实现了应建尽建。与此同时,随着中国债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和“违约潮”不断显现,债券信用风险已成为中国金融市场所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已有研究更多地从加强外部监督、改善公司治理、完善债券契约条款等角度提出了降低债券信用风险的途径。然而,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对债券信用风险的影响及作用机制尚未有较为深入的探讨。
在此背景下,我们结合“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这一领导体制,探讨了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对债券信用风险的影响。其中,“双向进入”是指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或管理层,同时董事会、监事会或管理层成员可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交叉任职”一般是指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或总经理是否由党委书记兼任,代表着党组织与公司关键职位的交叉。基于此,我们手工搜集了2008—2019年我国沪深上市公司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数据,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这一制度安排能够有效降低债券信用风险,而这一作用是通过降低代理成本、强化风险规避以及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三个机制实现的。同时,在民营企业等外部监督较为薄弱的公司中,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对债券信用风险的抑制作用更为明显。此外,不同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对债券信用风险也存在差异化影响,具体来说,党组织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双向进入”以及党委书记与董事长“交叉任职”均能降低债券信用风险,而党委书记与监事会主席、总经理“交叉任职”以及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三职合一”对于降低债券信用风险并未起到显著作用。
根据上述研究结论,我们得到如下政策启示:上市公司应当把党的领导写入公司章程,健全“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同时也要不断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通过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加强信息披露来严密防范债券信用风险,从而提高财务稳健性、增强债务偿还能力。债券投资者应当将发行人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情况纳入投资决策框架,从公司治理、风险承担水平、信息披露质量等多方面评估债券信用风险,从而作出合理的投资决策。监管部门则应当始终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将各级党组织建设成为披露和警示债券信用风险、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的坚强战斗堡垒,切实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优势,从而更好地发挥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