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辉(南京大学)、程海艳(南京大学、贵州财经大学),《经济评论》2020年第5期
随着近年来党组织在我国现代企业中的政治引领作用不断加强,党组织参与治理已成为我国公司治理制度的重要特征。党组织成员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方式参与公司治理,将通过董事会等治理机制、决策机制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包括企业投资等战略的制定和实施、相关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维持等。一直以来,关于企业风险承担的利弊争议不断,公司治理机制对企业风险承担的影响机制也存在不同理论观点。不可否认,风险承担决策作为公司重要的战略决策之一,直接关系到公司目标的实现和经营绩效的高低,很大程度上也会受到董事会、高管层的影响。
已有公司治理文献主要关注董事会等传统的治理机制,较少探讨党组织这一特殊的治理机制。近年来,有限的关于党组织治理的文献主要从政治寻租、信号传递等理论角度出发考察了党组织参与治理对公司绩效、代理成本、管理层薪酬等方面的影响,但是,关于党组织参与治理对企业风险承担的影响如何,尚缺乏研究。从企业风险承担的角度来说,现有文献大多集中探讨股权结构、董事会特征、管理层激励等相关因素对风险承担的影响,较少涉及政治治理因素。我们利用2009—2017年我国沪深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数据,以上市公司党组织成员是否同时兼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双向进入”)以及党委书记是否同时兼任董事长或是否在董事长兼任党委副书记时由副董事长兼任党委书记(“交叉任职”)两个指标衡量党组织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情况,进而考察党组织参与治理对上市公司风险承担的影响。
就党组织参与企业治理这种特殊治理机制而言,党组织参与治理有助于通过影响风险承担的收益、成本、企业整体风险偏好的确定和决策程序等途径抑制企业过度的风险承担。具体而言,从政绩观和激励机制来看,“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党组织成员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等目的利用其对企业决策的参与度和影响力,促使企业选择风险相对较小的投资项目或放弃高风险投资项目以规避风险,从而降低企业风险承担水平。从决策程序监督的角度来看,一方面,党组织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参与治理有助于在公司决策和管理层盈余管理动机等方面加强对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的约束,减小管理层在高风险投资等方面滥用自由裁量权,避免管理层因追求“经理帝国”野心而进行盲目扩张等风险性投资。另一方面,适度的风险承担可能是有利的。企业适当投资于一些风险性项目,虽然提高了风险承担水平,但并不会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反而意味着管理层过度规避风险的代理问题的缓解,而这种风险承担水平的适度提高将有助于提高公司绩效和价值。在此情况下,参与治理的党组织成员,虽然不一定会促进企业风险承担水平的提高,但也不会进一步抑制企业风险承担。
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党组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参与公司治理可以显著降低上市公司的风险承担水平。但是,党组织参与治理对上市公司风险承担的抑制作用仅存在于企业自身风险承担较高时,这表明,尽管党组织参与治理会抑制企业承担过高的风险,但当企业风险承担水平本身较低时,党组织并不会抑制企业的风险承担。总的来说,党组织参与治理有助于企业避免实施过于极端的风险承担决策。
总之,党组织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有助于降低企业风险承担水平,但却并非一味地抑制上市公司风险承担,而是仅在公司风险较高时,党组织参与治理才会发挥其抑制作用,这对于完善上市公司治理、避免企业采取极端的风险承担决策具有重要意义。这一研究有助于全面、客观地评价党组织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方式参与公司治理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