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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可能通过降低生育负面影响经济增长
发布时间:2020-08-17 15:58:38

 

杨华磊  沈盈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谢琳(中国社会科学院)

《城镇化、生育水平下降与经济增长》,《经济评论》2020年第3

 

中国当前正处于实现两个百年目标的关键阶段,经济增长也面临质量变革、效率变革以及动力变革。虽然城镇化可以通过让农民变成工人,提高生产率促进经济增长,但是城镇化进程下生育水平持续降低引致的人口老龄化以及人口增量潜力不足和存量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正逐渐凸显。那城镇化越快越好吗?如果中国采取推进更高城镇化水平的发展战略,在缺乏配套性生育支持政策的情境下,虽然推进城镇化进程可以通过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在短期内促进经济增长,但是随着高城镇化速率下生育率降低带来的人口红利相继转为人口负债,高城镇化给经济增长带来的负面效应开始凸显,相比基准情景,实际GDP增长率、GDP总量和人均GDP也将会更低。如果通过配套性生育支持政策保证生育水平不会因为城镇化的推进而降低,则虽然短期内推进城镇化会轻微降低实际GDP增长率、GDP以及人均GDP,但是长期来看却能为经济增长带来较好的改善效果。

这给我们的启示在于,如果未来我们要通过推进城镇化进程来提高劳动生产率,进而提高表征社会福利的实际总GDP和人均GDP,那么一定要未雨绸缪,充分防范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可能会对生育产生的挤压,进而防范可能对长期经济增长造成的负面影响。这也意味着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在城镇地区建立健全配套性的生育支持政策尤为重要。

如何建立配套性生育支持政策呢?首先要明确城镇化下生育水平下降的机理和机制,即工业品和服务品无上限的需求、无弹性的就业方式与注重自我实现的生育文化引致生育的社会收益大于家庭成本、家庭成本大于家庭收益,即生育行为存在正外部性。

如何解决生育行为的正外部性呢?其一,国家法律规定生育两个孩子是每个家庭的义务,可是在法制文明的背景下,社会强制让大家生育是不合理的;其二,实行总量配额下的生育权交易,即国家法律规定每个家庭有生育两个孩子的义务,如果不想生育,可以在市场上转让不生育指标,但是这种方法在伦理上很难被大家接受;其三,回归家庭养老,保障生育收益不外溢,然而随着城镇化过程中社会化大生产的开展,回归家庭养老已经不再可能,而且当前也没有建立多生育多拿社会养老金的机制;其四,生育成本的社会化,但当前技术还没有达到生育可以离开母体而进行社会化生产的水平,即使达到,相应伦理也还不能对接这一技术;最后,如果生育成本不能直接社会化,可以采用间接社会化的方式,即开展生育补贴。生育补贴在中国属于生育保险的范畴,包括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又主要针对城镇的非农就业人员,所以未来对城镇地区开展生育支持,要把着力点放在生育保险的内涵和外延上。由于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是孪生兄妹,因此重点人群应为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