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强(厦门大学)、杨小军(西安交通大学),《经济评论》2020年第2期
“门当户对”是指夫妻双方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相对等。元代名著《西厢记》有言,“虽然不是门当户对,也强如陷于贼中”,这说明“门当户对”的婚配观念在中国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在当代中国,“门当户对”仍然是婚姻匹配的主流模式。婚姻缔结会重新整合进行婚姻匹配的两个家庭的资源,那么“门当户对”意味着社会经济条件更好的家庭更可能相匹配,这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加剧社会不平等。婚姻本是个人行为,但是“门当户对”的婚配模式具有负外部性,在当代中国的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时代背景下,有必要反思“门当户对”的婚配观念是否值得提倡。
从社会不平等的“宏观”视角来看,“门当户对”的传统观念当然需要摒弃,但从婚姻质量的“微观”角度来看,则需要深入探究“门当户对”的婚姻质量是否显著高于其他婚姻匹配模式。这是因为当人们能够从“门当户对”中获益时,引导其改变这一传统观念将面临挑战。新中国成立后出台的第一部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该法确立了自由恋爱和婚姻自主的原则,“爱情是婚姻的基础”和“自由恋爱”的观念深入人心,这说明婚姻满意度应该成为衡量婚姻质量的重要指标。在此背景下,分析婚姻匹配模式对婚姻质量的影响,则应该主要分析“门当户对”对婚姻满意度的影响。
通过对2006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的数据进行定量分析发现,“门当户对”的婚姻匹配模式并没有对婚姻满意度产生明显的影响,也没有对居民“与配偶冲突的程度”以及“
如果重新选择的话,选择相同配偶的可能性”产生显著影响,这说明“门当户对”的婚姻质量并非更高。因此,从婚姻满意度这一“情感诉求”的角度看,“门当户对”的婚配观念并不值得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