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珊珊 罗良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评论》2020年第2期
联合国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统计数据显示,1978年中国碳排放总量达14.22亿吨,2006年成为世界第一大碳排放国,2016年碳排放量达105.06亿吨,接近全球碳排放总量的30%。面临来自国内生态承载力不足与国际碳排放空间约束等多重压力,中国政府的发展理念也随之转变。考虑到环境的双重负外部性,企业内部若缺乏对环境技术创新的研发资本投资激励,更倾向于将研发资本投入非环境技术创新领域,而环境技术创新领域的研发资本投入需要源自外部资源或压力的诱导。“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研究建立节能减排目标的市场化机制,更多运用市场手段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为更好地发挥市场规律在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通过“稳步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现以市场为导向的环境技术创新及低碳发展,并于2017年底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
碳排放权交易价格本质上是一种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通过成本遵循、技术创新路径影响区域碳生产率。在具备低碳技术创新能力的背景下,随着碳排放权交易价格的提高,非低碳技术部门会在减排设备投入成本与碳排放权购买成本之间权衡,结合以下三种情形考虑施加碳排放权交易价格对区域碳生产率影响的可能性路径:情形一,当碳排放权交易价格很低,低于减排设备单位减排量的最小投入时,非低碳技术部门选择购买碳排放权,区域碳生产率上升。情形二,当碳排放权交易价格上升到某一门槛水平,此时碳减排设备投入的平均成本低于碳排放平均成本,非低碳技术部门选择减排设备投入治理。若减排投入产出弹性较小,此时减排设备投入占比较低,减排效率较高,减排设备的边际减排量大于减排设备成本的边际产出减排量;若减排投入率持续增加,减排设备投入占比增加,减排效率不断降低,进而出现减排设备的边际减排量小于减排设备成本的边际产出减排量,此时区域碳生产率随减排投入率增加的变化可能下降。情形三,当碳排放权交易价格较高时,资本全部流向低碳技术部门,此时区域碳生产率持续上升。
由于不同区域企业对成本上涨的承受能力以及碳交易排放权成本下企业低碳转型选择存在差异,需要清晰认识不同碳排放权交易价格对区域碳生产率的潜在影响。我们发现在同一碳排放权交易价格下,不同区域碳排放权交易价格对能源边际成本的影响存在差异,西部地区的能源成本的边际效应较大,东部地区次之;东部地区碳排放权交易价格提高有利于区域碳生产率增长,而西部地区提高碳排放权交易价格对区域碳生产率影响不显著。因此,在保证各区域碳排放权交易价格政策的力度的基础上,需要考虑碳排放权交易价格影响的区域异质性,东部地区存在经济增长与环境质量的潜在双重红利,合理透明的能源价格机制建设、产业碳解锁有利于强化东部地区碳排放权交易价格的正面效应,同时适度提高西部地区纳入碳市场的高耗能企业门槛,并促进能效技术、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从东部地区向西部地区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