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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普及与中国省内工资差距收敛
发布时间:2020-01-30 17:28:30

 胡浩然  张盼盼  张瑞恩(南开大学),《经济评论》2020年第1

 

《论语·季氏》第一篇有言: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在历经四十年发展奇迹后,中国整体收入水平显著提高,然而收入分配是否平等成为摆在国人面前的新问题。协调发展是五大发展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收入不平等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研究议题。

近十年来,互联网迅速普及发展,电子商务、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深刻地影响着经济发展中的就业选择、产业结构变迁、经济增长等各个方面,进而可能对社会收入分配造成影响。各省份行业间工资差距可综合反映地区和行业层面的收入不平等问题,因而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那么,互联网的深度普及是否对地区内行业间的工资(收入)差距造成影响?目前来看,涉及的研究还较为少见。数据显示,中国的互联网普及率由2006年的11.2%上升到2018年的61.2%。同时,各省份行业间的工资差距整体上呈现下降趋势。因此,互联网普及可能是促进各省份工资差距收敛的内在原因之一。

区别于以往研究,我们试图从地区内部产业间的工资差异给出收入不平等的新解读。主要边际贡献在于:肯定了互联网信息高速公路建设在减轻收入不平等问题上的积极作用,为以后的研究提供了一种可行的测算方法。我们在省级层面数据基础上使用行业间工资水平的离散度衡量工资差距,而已有研究一般使用中国居民收入调查(CHIPS)等数据库,但是调查数据并不连续,并且较为缺乏最近10年的数据。

具体来看,我们使用互联网普及率作为互联网发展的代理变量,即以各省份的网民人数除以常住人口年平均数表示,使用20062016年各省份行业间工资水平的离散度来衡量工资差距,主要借鉴了研究资源错配领域的指标构建思路(Hsieh and Klenow2009)。在此基础之上,使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排除内生性后发现,互联网普及可以显著地减小各省份行业间的工资差距,并且提高省份和行业层面的工资水平;互联网普及减小工资差距的积极作用主要发生在中西部地区或者低经济发展水平地区,与各地区初始工资差距大小存在差异有关。利用中介效应模型检验发现,互联网普及可以通过提高地区产业集聚程度和创新水平进而减小工资差距;拓展性分析发现,互联网普及与产业结构转型之间存在显著的交互作用,但是主要体现在产业结构合理化方面,产业结构越合理,则互联网普及减小工资差距的作用越大。

研究肯定了互联网普及减小各省份行业间工资差距的积极作用,进而从工资角度为互联网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协调提供了证据。针对以上结论得到如下政策启示:首先,在当今信息化时代,各地区应当积极投入互联网信息高速公路建设中,将电信等设施建设作为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部分,引导当地产业和人民跨越数字鸿沟。其次,各地政府应当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的互联网+经济发展模式,引导劳动、资本等要素流入进而提高本地经济的集聚效应。同时,应该通过互联网途径积极培育技术型和创新型产业,促进本地经济的创新发展。最后,地方政府应该积极寻求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合理化协调的发展路径,引导产业间发展的耦合和均衡及促进产业的转型升级,继续推进第一产业逐步向二、三产业过渡和提高第三产业的产值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