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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金融、融资约束与企业创新
发布时间:2020-01-30 17:27:19

 万佳彧  周勤  肖义(东南大学),《经济评论》2020年第1

 

在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大背景下,数字金融利用科技手段完成在金融产品、业务流程和经营模式等领域的改造和升级,形成金融新业态。数字金融泛指借助互联网及信息技术而实现的包括融资、支付、投资等业务在内的新型金融服务模式,是一种技术驱动型金融创新。大家熟悉或使用的第三方支付、网络投资和借贷等都属于数字金融的范畴。中国的数字金融蓬勃发展,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增添了许多便利。随着数字金融的迅猛生长,政策制定者和学者们将越来越多的目光投向这一领域。数字金融打破空间界限,拓宽金融服务的触达边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金融服务的均等化。数字金融能否提升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能力,缓解企业融资约束,并对企业技术创新起到推动作用?

理论上,数字金融发展会从以下几个渠道缓解企业融资约束进而对企业研发产生促进作用。首先,数字金融的发展拓展了企业融资来源和数量。数字金融利用技术手段丰富了金融服务的场景,降低了金融服务门槛和成本。因此,大量分散、小规模资金以相对高效的方式被吸纳进金融市场中。其次,数字金融提高了企业融资可得性。数字金融利用大数据技术对不同行业、企业、个人行为数据进行抓取,整合有关企业信用的信息,建立可靠的第三方征信体系,改善了企业在市场中的信息状况。企业信息透明度的提升有助于其在金融市场中的融资活动,为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提供支撑,推动企业创新。此外,数字金融对企业融资创新的影响具有规模和所有权差异。中小型企业经营规模小,且少有高价值的抵押品。出于成本考虑,也无法像大企业一样支付昂贵的第三方审计费用,导致其在市场中的透明度较低,故更容易面临融资约束困境。民营企业的融资困境则来源于非对称信息条件下所有权的私有属性导致的所有制歧视。因此,不同类型的企业面对的融资困境程度不一,导致融资约束改善的效用也不同。大型国有企业由于面临更小的融资约束,当金融环境更优时,所做出的经营决策调整幅度较小。而对于民营企业,在利润最大化目标的驱动下,企业将对外部融资作更高效的配置,用于管理升级和研发创新等效率提升方面。

为了检验数字金融发展对企业融资创新行为的影响,我们采用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地级市层面数据与中国上市企业数据相匹配,在控制了政府补助、总资产报酬率、高管持股比例、管理费用等一系列影响因素后,发现数字金融水平提升会通过降低企业融资约束进而对企业创新产生促进作用。通过对数字金融的不同构成维度分别进行分析,我们发现数字金融的覆盖广度、使用深度、数字支持服务程度三个维度均对企业创新产生正向作用。进一步考虑企业规模和所有权性质的影响,我们发现对于中小企业及民营企业而言,这种积极影响更大。基于此,稳步推动数字金融发展,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程度,满足企业的多元化融资需求,对于提升我国自主创新水平尤为重要。同时,对数字金融可能带来的金融系统性风险隐患,我们也应保持警惕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