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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生能力与环境污染:新结构经济学视角
发布时间:2020-01-30 17:26:32

 郑洁  付才辉(北京大学),《经济评论》2020年第1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在取得增长的奇迹的同时,环境问题也呈现出污染的奇迹。据统计,我国已持续多年成为世界第一大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排放国(王敏等,2015)。仅世界银行(World Bank2007)的估计结果表明,中国因大气和水污染造成的损失为每年1000亿美元,约占GDP5.8%。根据原环保部(现生态环境部)的研究指出,中国环境污染物的来源主要包括生产性污染、生活污染以及交通运输污染,其中生产性污染是最主要的来源。企业作为生产活动的微观主体,其产生的污染排放物是生产性污染的源头。已有研究认为,目前80%的环境污染来自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沈红波等,2012),以二氧化硫为例,2015年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占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83.73%

关于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的研究由来已久,最基本的经济学教科书中已经形成了十分标准的新古典研究范式。然而,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存在的一个潜在假设是企业是具有自生能力的,但是在许多的转型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由于它们的发展战略违背了其比较优势,导致其中的企业缺乏自生能力(林毅夫,2017)。那么,在此现实背景下,基于新古典经济学的研究范式对企业环境污染的研究是存在偏颇的。因此,有必要放开新古典经济学的这一潜在假设,从新结构经济学视角出发,研究企业自生能力与环境污染的关系。这不仅能够丰富现有的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以及新结构经济学在环境领域的运用,也有利于理解现实中企业污而不倒现象(徐志伟等,2019)。

我们认为,企业自生能力是研究环境污染的微观基础。企业具有自生能力,意味着企业能够获得社会可接受的正常利润水平,企业才有能力进行环境治理投入;且在面临环境约束时,企业才可能通过创新活动提高生产效率,进而缓解清洁生产成本上升对企业自身经营造成的负面影响,波特效应才能够得到有效激发。相反,当企业缺乏自生能力时,在没有外部保护补贴的情况下,企业无法获得正常利润,也就没有能力投入环境治理;在面对环境约束时,也就无法按照法律法规执行,即使政府出台多么严格的环境制度,也无法得到有效的执行,从而形成环境软约束。与此同时,先进的绿色技术无法得到采纳,绿色后发优势也得到不发挥,企业更不可能激发出波特效应,从而使得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因此,从企业自生能力的概念出发,要想解决转型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中的环境污染问题,首先得解决企业的自生能力问题,而这就需要将目标定位在要素禀赋结构的提升上。而为了改善要素禀赋结构,政府的发展战略选择就需要采取遵循比较优势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