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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负”式国企改革的创新激励效应
发布时间:2020-01-30 17:22:54

 万威  李桂娥(华中师范大学)

《如何减负才能促进企业创新?》,《经济评论》2020年第1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了很大的份额,且经营体制僵化,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如何通过国有企业改革,使之成为适应市场需求的经济主体,是中国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挑战。在对国企改革的实证研究中,现有文献主要关注国有企业民营化产生的影响。但对于规模比较大的国有企业,是不大可能改革成民营企业的。对于这些企业如何通过改革提升其绩效,则较少有文献从实证角度去探究。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一个典型的特点是背负了沉重的社会负担。既然国有大中型企业很难改革成民营企业,那么如何通过减轻这些企业的社会负担,提升其竞争力就变得十分重要。

事实上,“减负”一直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近期的文件中,2015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016年国务院发布了《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杜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指出“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竞争,集中资源做强主业”。

在更早些时候,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背负了沉重的社会负担,不是自负盈亏的经济主体,这与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符。1995年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企业非生产性的后勤服务单位和所承担的社会服务职能,要创造条件逐步分离出去”。1999年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发布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转岗分流,创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0021118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八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开始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其一方面希望通过“主辅分离”减少国有企业的负担,实现“精干主业、减员增效”的目的;另一方面则希望通过“辅业改制”、“安置(原企业的)富余人员”,减少社会再就业压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减轻了由政策性负担导致的预算软约束问题,企业逐渐成为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为了在市场上生存,不得不通过创新提高企业的长期竞争力。

我们使用倍差法实证分析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发现“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显著提高了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方面的创新。同时,进一步的分析发现:(1)“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促进企业创新主要通过提高企业创新效率实现。(22002年以前的“主辅分离”改革,没能通过“辅业改制”减少辅业对主业的依赖关系,实际上是“分而不离”,并没有促进企业的创新。(3)在市场竞争更激烈的行业和地区,“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更大。因此,在给企业“减负”的同时,构建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助于提高国企改革的成效。

与之前的文献相比,我们的研究创新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从国企改革角度看,虽然“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是一项重要的国企改革,但目前尚无文献对这一改革措施的影响进行严谨的实证分析。从企业创新角度看,现有研究企业负担对创新影响的文献主要集中在税收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上,但对于其他“减负”式政策如何影响企业创新,仍有待分析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