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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供应链金融是化解小农户“金融贫困恶性循环”困境的良方吗?
发布时间:2019-07-19 10:33:43

 申云(四川农业大学)、李庆海(南京财经大学)、杨晶(武汉大学)

《农业供应链金融信贷的减贫效应研究——基于不同主体领办合作社的实证比较》,《经济评论》2019年第4期。

 

新中国成立70周年,我国已经实现了高达7亿多农村贫困人口的脱贫,可以说新中国70年的成就史就是一部人民摆脱贫困向往美好生活的奋斗史。然而,贫困农户长期受制于正规金融信贷排斥,使得金融精准扶贫效果不尽如人意。在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战略协同背景下,如何推动小农户与现代金融市场的有效衔接,跳出小农户金融贫困恶性循环的陷阱,成为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面临的重要挑战。2019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鼓励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将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强化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可得性。农民合作社作为联结小农户的重要载体,在推动农业供应链金融信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评估农民合作社供应链金融信贷的减贫效应,不仅可以评价小农户参与金融扶贫成效,还能拓展小农户的融资增信,完善农村金融扶贫模式来助推金融精准扶贫和支持乡村振兴发展。

传统的农民合作社大多是以种养大户、营销大户、农业企业和村干部等主体领办,领办主体的异质性使得农民合作社供应链金融扶贫效果也存在差异。传统银行信贷扶贫效果主要是以收入贫困测度为主,难以有效地综合评估农户的多维贫困状况,特别是缺少直接对农民合作社供应链金融信贷减贫市场行为进行有效评估。为此,文章基于倾向得分匹配-双重差分法(PSM-DID)比较评估了不同主体领办型农民合作社供应链金融信贷对农户多维贫困状况的影响。我们发现,农民合作社供应链金融能够较好地通过合作社内部闭环交易,实现农业产业供应链融资来提升小农户的信贷可得性,同时实现农户与合作社的整体信用增级,化解小农户金融贫困恶性循环困境。然而,不同主体领办的农民合作社在农业供应链金融精准扶贫中的效果也存在一定的差异,种养大户、企业和村干部领办型农民合作社供应链金融信贷对以务农为主的贫困农户减贫效果较好,而营销大户领办型农民合作社供应链金融信贷的减贫效果却不明显。随着农户非农收入占比的提升,种养大户和村干部领办型农民合作社供应链金融扶贫效果相对较低,而对以务农生产为主的农户减贫效果反而越好。企业领办型农民合作社可以通过提高小农户的非农收入,特别是为企业提供社会化服务为主的农户获得信贷便利,从而提升其减贫效果。

上述研究有几点政策启示:第一,在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战略协同背景下,积极探索和创新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供给模式,加大对农业生产、农资供应、农机服务等环节的农民合作社供应链金融信贷产品创新,降低信贷门槛和强化风险监控,提高农业供应链信贷减贫成效和提升金融精准扶贫可持续性。第二,通过农民合作社供应链金融信贷促进产业链整合与产业融合发展,特别是强化农户与农民合作社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效衔接,推动以企业领办型农民合作社供应链金融信贷在农产品加工、农村商贸物流以及乡村旅游业的发展,积极扩大贫困农户的非农收入占比。同时,提高以种养大户和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村干部领办型农民合作社供应链金融信贷供给,增强其产业链扶贫示范带动作用,激发贫困农户内生脱贫动力。第三,积极发挥好互联网+农民合作社供应链金融在农村精准扶贫中的作用,通过互联网+”和大数据信息技术来构建农户与农民合作社联动的征信体系,提高贫困农户的信贷可得性,以科技手段来助推农民合作社供应链金融信贷的普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