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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企业如何应对绿色信贷政策?
发布时间:2019-07-19 10:32:55

 丁杰(广东财经大学)

《绿色信贷政策、信贷资源配置与企业策略性反应》,《经济评论》2019年第4

 

随着社会各界越来越重视经济发展中的环境污染问题,各种环境规制政策不断推出,环境规制的有效性及其经济后果也就成为学术界的热点问题,目前相关的研究成果已经非常丰富。近些年,金融作为一种重要的调节工具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受到重视。但由于绿色金融的数据还有待完善,绿色金融相关的实证研究仍然极其缺乏,更多的是理论性的探索式研究,绿色金融的效果怎样也就无从得知。

理论上,通过金融工具约束重污染行业的资本配置,引导资源远离高污染的落后产能,对我国经济可以起到调结构、转方式的作用。但实际中,绿色金融政策的效果怎样还取决于相关参与方能否贯彻落实政策文件。其中几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绿色信贷政策的目标是什么?绿色信贷政策的有效性究竟由谁决定?笔者认为绿色信贷政策的目标并不仅仅是抑制重污染企业的融资,更重要的是倒逼重污染企业转型升级,摆脱高污染、高耗能的传统生产模式。这一目标能否实现,则主要取决于银行和企业自身。绿色信贷政策对于银行而言没有经济激励,银行作为盈利性的机构,其与中央政府具有非一致的目标函数,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可能存在非完全执行的可能。绿色信贷政策的效果还取决于企业对政策的反应。重污染企业在面临绿色信贷政策带来的融资约束时,仅仅表现为被动地减少资本投资的应激性行为,还是表现为主动通过技术创新等方式提升全要素生产率的策略性行为,都有待检验。

笔者以2012224日中国银监会发布的《绿色信贷指引》为切入点展开实证检验,相对于国内早期的其他绿色信贷政策,《绿色信贷指引》从组织管理、政策制度、流程管理、内控管理、信息披露、监督检查六个方面,对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业务以及监管部门相应的监管工作做出了明确具体的安排,被认为是国内首个专门针对绿色信贷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实证检验,我们得出的结论及政策含义是明确的:首先,绿色信贷政策在银行层面得到较好的执行。表明通过绿色信贷政策的制定与规范,可以起到引导资源配置远离重污染落后产能的作用。政府应加紧完善绿色金融法律和政策体系,同时配之以更多扶持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的措施,逐步形成绿色金融市场体系,并通过强化监管,有效抑制污染性的投融资。其次,企业在面对绿色信贷政策带来的融资约束时,主要表现为被动减少资本投资的应激性反应,在改善全要素生产率上的策略性反应不足,绿色信贷政策整体上未能发挥波特效应。不同所有制企业在资本配置上的调整也存在差异。非国有企业收缩了资本投资,在全要素生产率上未能及时做出调整,遭受了效率损失。国有企业表现为更大幅度的资本投资的收缩,全要素生产率则没有降低。以上结论表明绿色信贷政策给重污染企业带来的信贷融资约束,不仅会抑制企业的资本投资,也可能抑制企业的创新投入。尤其是大量中小型的非国有企业,由于存在环保设备、环保技术的固定投入问题,其在全要素生产率上未能做出所期待的调整。因此,在利用绿色信贷工具对重污染企业实施信贷约束时,也还需要对其加强环保投入、绿色转型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