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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僵尸企业的识别误区
发布时间:2019-05-15 10:12:21

 卓越  王玉喜(湘潭大学)

《僵尸企业识别标准的中国适用性检验与修正——基于中国工业企业数据的分析》,《经济评论》2019年第3

2015年以来,中国政府多次强调要清理处置僵尸企业。清理僵尸企业,首先要搞清楚其来龙去脉,对其进行精准识别。但国内经济学界对于僵尸企业识别的研究存在一个误区,就是直接拿国际僵尸企业识别标准测算中国僵尸企业实际状况,而没有考虑其在中国的应用是否有效。

僵尸企业,就是那些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亏损状态,但受外力支持僵而不死,仍能存续活着的企业。这种没有倒闭的企业,混迹在正常企业之中,无法通过是否退出市场等事后检验进行识别,只能通过对企业会计账目进行核算、审查和筛选(凯恩,1987)。因此,识别僵尸企业的关键,是对企业财务数据进行有效分析,筛选出符合僵尸特征的企业,从而将其识别为僵尸企业。那么,构建僵尸企业识别标准需要解决三个问题,即对什么数据进行分析、通过什么方法进行分析以及设定什么财务条件匹配僵尸特征。目前为止,国内外学术界对于以上三个问题的解决办法不尽相同,所构建的僵尸企业识别标准也参差不齐,且都没有经过实证检验。一般而言,国内外最流行的僵尸企业识别标准是里卡多·J·卡巴莱罗(Ricardo J. Caballero)、星岳雄(Takeo Hoshi)和阿尼尔·K·卡斯哈普(Anil K.Kashyap)(2008)提出的CHK标准。

其实,直接拿CHK标准研究中国僵尸企业,可能是不合适的。第一,CHK标准主要是针对日本典型僵尸企业提出的,其识别逻辑的设计依托于日本主银行制度下银行业为规避资本充足率管制而对企业提供的过度信贷援助,其识别条件的设定嵌入了日本失去的十年间普遍存在的僵尸信贷。第二,改革开放后,中国实行市场经济,推行政企分离、银企合作,银企关系更倾向于市场交易关系,而非主银行制度下的相互持股关系。此外,除了固有的取伪弃真缺陷(卡巴莱罗、星岳雄和卡斯哈普,2008),单纯涉及银行信贷援助的CHK标准,还忽略了政府或明或暗的公信担保与财政补贴作用(Kane2000),这与政府干预较多的中国实际情况不符(何帆、朱鹤,2016;聂辉华等2016;卓越、王玉喜,2019)。以日本化的CHK标准研究中国僵尸企业,会使中国僵尸企业的识别产生偏差,从而增加僵尸企业清理和处置的难度。

为了更加客观地证明,CHK标准可能不适用于中国僵尸企业的识别,不仅要进行规范分析,还需要对其进行实证检验。对识别标准的适用性进行实证检验,需要解决三个问题:第一,识别标准实证检验,要先识别僵尸企业,后检验识别标准,这样就犯了用结果验证得出结果的指标的错误,会陷入同义重复的陷阱;第二,识别标准是一套办法,不是一个简单变量,难以用数据对其进行量化;第三,实证检验不是理论思辨,需要用数据说话,检验过程要落实到微观企业数据上。解决以上三个问题,一是要设定合适的僵尸企业代理变量代替僵尸企业的识别,避免先识别以打破同义重复循环;二是对CHK标准识别步骤进行细化,将其各识别条件进行指标化,以对应变量将其指标量化;三是选择行业内样本覆盖范围广、代表性强的中国工业企业数据样本,通过中国工业企业的微观数据分析,对僵尸企业代理变量和识别标准代理指标进行匹配,从而验证CHK标准对于中国僵尸企业识别的适用性。

    通过对中国工业企业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发现,以CHK标准为代表的现有的僵尸企业识别标准,对于中国僵尸企业的识别存在一定的偏误。虽然中国僵尸企业确实获得了银行信贷援助,但这种信贷援助主要通过贷款展期实现,而且非信贷援助也可能会依托这种信贷援助对僵尸企业起作用。相对而言,信贷援助+政府补贴更符合中国僵尸企业实际状况。因此,构建一种更适用于中国的僵尸企业识别标准,要借鉴现有标准的识别逻辑,设定更合理的识别条件,强化贷款展期在其中的关键作用。具体识别发现,贷款展期为核心的识别标准,其识别结果的变化趋势与现有标准的识别结果一致,符合学界对于僵尸企业形势的判断。但这种识别标准去伪存真效果更好,具体数值(含绝对值与比值)更加合理,杜绝了遍地都是僵尸企业几乎没有僵尸企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