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华超(郑州轻工业大学)、钟涨宝(华中农业大学),《经济评论》2019年第2期
培育土地市场,促进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优化农地资源配置,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路径。但在总体上,农地流转的情况并未达到政府的预期目标,近几年农地流转的速率还出现了放缓。从原因上来看,农地产权存在的残缺(模糊)和不稳定特征,增大了农地流转的风险和交易费用,是限制农地流转的规模和范围的重要因素。随着农地流转的规模和范围的扩大,客观上要求对农地进行确权颁证,提高产权的清晰性和稳定性,从而更好地维护农户的利益。
农地确权的本质是产权界定,按照科斯定理,产权清晰、目标明确,会对资源配置效率产生正向影响,但从经验研究来看,农地确权对流转却不一定会产生正向影响。有学者就认为,农地确权固化了土地与农户之间的联系,增强了农户的“产权垄断特性”,可能会提高流转的交易费用,从而抑制流转。国际经验甚至表明,农地确权与农地流转之间没有显著关系。
基于对湖北省、山东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5个县19个乡镇54个村庄744个农户的样本数据,我们实证检验了农地确权对农地转出的影响。鉴于一些研究注重探讨农地确权是否会促进流转,但对其内在影响机理缺乏系统、深入的探讨,我们在总结和归纳已有研究的基础上,识别出了劳动力流动、交易费用、意愿交易价格三种影响机制。研究发现,从整体上来看,农地确权对农户转出行为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为了克服遗漏变量、反向因果关系引发的内生性问题,我们采用工具变量与倾向值匹配两种方法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这一结论具有稳健性。在具体影响机制上,农地确权通过劳动力流动、交易费用机制对农地转出具有正向作用,通过意愿交易价格机制对转出具有负向作用,其中交易费用的中介效应最大。
值得注意的是,农地确权实施以前的地权状况可能会对确权的实际效果产生影响,对此,我们从农地调整、村委会在推动流转中的作用大小两个层面入手进行了分组估计。结果发现:(1)从整体上来看,农地确权对农户转出行为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在采用工具变量解决内生性问题后,发现确权对农地转出的正向促进作用被低估了。(2)确权的政策效应要受到政策实施前地权状况的影响,并不一定会得到群众的一致性响应,对那些发生过农地调整、村委会流转作用较小的村庄,农地确权对农户的转出行为影响效应更大。(3)农地确权通过劳动力流动、交易费用机制对农地转出具有正向作用,通过意愿交易价格机制对农地转出具有负向作用,其中交易费用的中介效应最大。
上述研究结论对当前中国正在进行的农地制度改革也具有现实意义。一方面,我们要注意到农地确权促进农地转出的效果在实践中会存在较大差异;另一方面,农地确权的实施可能会强化农地流转市场中存在的禀赋效应,从而不利于交易的顺利达成。因此,未来在强化农地确权积极效应的同时,还要注意到其对流转产生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