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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国有银行体系的风险容忍及其隐性救助压力
发布时间:2019-01-18 16:46:14

 许友传  刘红忠(复旦大学),《经济评论》2019年第1

 

在中国银行体系中,即便国有银行濒临技术性破产,其仍能维持正常的经营活动,而不发生挤兑等危机事件,这与中国政府对国有银行体系的隐性救助预期密不可分。在近乎完全的隐性保险预期下,政府有义务或动机维系国有银行的信用质量,以及对之进行或有救助。在不利情景下,政府对国有银行的隐性救助预期有助于降低其违约预期,以及预防或避免挤兑等危机事件。譬如,当国有银行的自我偿债能力处于较低水平时,其违约概率将较高或资信质量较低,出于预防或避免危机事件等考虑,政府需要对之进行必要的显性干预或触发其隐性救助预期,进而导致国有银行预期偿债能力(由国有银行自偿能力和政府隐性救助预期共同构成)的提高和风险状态之改善。

为了刻画政府对国有银行体系的风险容忍与其隐性救助压力之间的动态演进及匹配关系,我们对国有银行自偿能力和政府潜在救助能力(分别以国有银行资产价值和GDP进行测度)同时进行了动态随机性刻画,并在结构化模型的传统范式内描述银行的风险状态,以及求解政府在特定目标或诉求下的隐性救助压力。

模型建构的基本逻辑是:(1)在没有政府救助等外部介入的情形下,国有银行以其资产价值为限进行债务偿付,据此求出国有银行违约概率的解析解;(2)当国有银行的违约概率高于政府容忍水平时,政府将gTgT[0,1])部分的同期GDP对国有银行进行救助或触发此隐性救助预期,以提高国有银行的潜在清偿能力及降低其违约预期;3)在国有银行的潜在清偿能力小于债务价值的边界下,理论求解国有银行的预期违约概率,当其不超过给定的政府容忍水平时,可反向求解政府隐性救助压力gT的下确界,即政府至少须将多大比例的GDP用于国有银行救助,才能将其预期违约概率控制在容忍度以内

模型估计的唯一挑战是经验设定政府对国有银行预期违约概率的容忍水平(或容忍区间)。基于模型估计的需要,我们根据标普全球金融机构的违约数据等,宽幅设定了政府对国有银行体系的风险容忍水平或区间,多视角观察了政府在不同目标或诉求下的隐性救助压力状况及其变动趋势

边际贡献主要包括:(1)理论刻画了政府对国有银行体系的风险容忍与其隐性救助压力之间的动态演进及匹配关系。以前的文献曾基于直接财政支出、潜在产出损失等推断政府救助成本,它们均属静态估计,与我们动态递推的估计模式明显不同。(2)经验估计和阐释了政府对国有银行体系的隐性救助压力状况及其变动趋势。基于1988-2016年间的国有银行资产负债总量数据和GDP时序,经验估计了政府对国有银行体系的风险容忍与其隐性救助压力之间的定量关系。

模型的定量测算表明:当参照标普全球金融机构的违约经验设定政府对国有银行体系的风险容忍区间时(或将国有银行的预期违约概率控制在0.40%0.92%之间),从平均意义上来讲,政府至少须将10.08%-12.57%GDP用于国有银行救助,才能确保其与全球金融机构风险相当。从政府隐性救助压力的变动趋势来看,似乎存在1989-1998年和1998-2016年两个半周期,在前个半周期中,政府隐性救助压力在1989-1993年呈上行趋势,而1993-1998年进入下行通道;在后个半周期中,1998-2009年间的政府隐性救助压力相对较低,但总体呈上行趋势,且2009年触及高点后再次下行。我们还结合国有银行改革与发展的制度背景和特点,对政府隐性救助压力的上述变动趋势进行了推测性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