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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参与能否提升区域创新效率?
发布时间:2018-11-14 09:08:00

 李政 杨思莹 路京京(吉林大学),《经济评论》2018年第6

 

从理论上讲,无论是基于西方经济学中的外部性和市场失灵理论,还是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宏观调控理论,政府都应当在区域创新活动中有所作为。在实践中,完善的区域创新系统是市场机制及其支配下的经济系统在运行过程中无法内生形成的,因此,区域创新活动的开展对政府力量具有内在依赖性,即使是较为发达的西方国家也同样经历了政府为主导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历程。近年来,政府在区域创新系统建设中的作用逐渐被国内外研究所关注。通过梳理,政府在区域创新系统建设中的角色可以概括为:创新战略的制定者和创新方向的引领者、创新环境的塑造者、创新主体利益协调者、基础知识与共性技术的供应主体以及重点领域与特殊行业创新项目的组织者甚至承担者。

对于政府在区域创新活动中具有基础性作用,以往文献并未有太多分歧。然而,在政府如何参与创新活动以及政府参与创新活动效果方面,学术界仍存在不同观点。之所以如此,我们认为与以往文献研究视角的差异有关。基于微观企业层面的研究多认为政府支持企业创新活动缺乏效率,原因包括政府与受补贴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政府补贴的公有产权属性等等。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微观层面研究忽视了政府补贴的初衷,即追求补贴的社会总效用而非单个企业的经济效益。微观层面研究将区域创新系统割裂成诸多独立的、不相关联的企业,这种割裂式的研究方法忽视了创新系统内部知识与技术关联及溢出效应,仅能考察政府补贴对受补贴企业的影响,难以判断政府参与行为对区域创新活动的整体影响。因此需要从宏观层面对这一问题展开研究。

为此,我们基于中国30个省份2007-2015年面板数据,实证分析了政府不同参与方式对区域创新效率的影响。考虑到寻租活动对政府行为的扭曲,我们进一步考察了寻租是否会抑制政府参与区域创新活动的效果。研究发现,不同政府参与方式对区域创新效率具有差异化影响,政府主导创新环境建设以及科技投入等直接参与两种方式能有效提升区域创新效率,而政府战略引领对区域创新效率的影响并不显著。此外,寻租是区域创新系统运行的绊脚石,不仅直接抑制区域创新效率提升,而且会扭曲政府参与区域创新行为,抑制政府参与区域创新活动效果,间接导致创新效率损失。

依据上述结论,我们得到如下实践启示,即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不能忽视政府的主体作用。具体来说,首先,应当发挥政府的信息优势和协调职能,提高政府官员创新意识和研发管理能力,明确区域战略愿景,制定科学合理的区域创新战略。应当积极发挥政府职能,优化政府服务流程,缩短政府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各种时滞,进一步发挥政府在创新战略引领方面的职能,推动区域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其次,加快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科技创新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提高政府行政效率,降低创新主体研发活动所面临的制度摩擦;加大科技创新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为科技创新提供良好的硬环境。再次,完善政府参与区域创新的体制机制,科学分配政府创新资源。同时协调各主体创新利益,整合社会智力资源,弥补市场在科技创新领域资源配置的不足。最后,寻租和腐败是区域创新系统运行的绊脚石,应当警惕企业寻租和官员腐败对区域创新系统运行的破坏性作用,提高政府在配置创新资源行为方面的透明度,加强对公共创新投入的审计与监督,降低科研领域的寻租和腐败行为,深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背景下的反腐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