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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企业试点政策促进了企业创新吗?
发布时间:2018-01-22 11:02:11

 

杨以文(南京审计大学)、周勤(东南大学)、李卫红(南京审计大学)
《创新型企业试点政策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来自微观企业的经验证据》,《经济评论》2018年第1
 
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提升中国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国家科技部联合全国总工会和国资委,自2006年以来,分别于2006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2年开展了五批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工作,共授予673家企业为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各省市为了配合科技部的创新型试点企业工作,更为了本地企业创新水平的提升,纷纷开展了省级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江苏省作为全国经济最为发达和创新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在2009-2011年期间,共开展了四批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工作,共授予2000多家企业为创新型试点企业。政府希望通过创新型企业试点政策,重点支持一批优秀的创新企业在创新能力与国际市场竞争力方面能更上一个台阶,并且希望通过创新型试点企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动本地区、本省乃至全国企业的创新水平提升。这种愿望是否能够实现呢?
创新型试点企业虽然可能更容易获得政策支持资金资助或税收优惠等,这些条件能为其创新扫清障碍,但是,政府在实施创新型企业试点政策过程中,往往存在设租寻租行为。政府为了实施国家战略或区域发展战略的目标,将会更容易对创新型试点企业进行不同程度的干预,这些因素又可能反过来制约创新型试点企业创新水平提升,这两种效应的叠加使得政府实施创新型企业试点政策的效果变得并不明朗。
基于江苏省微观企业数据,我们使用双重差分方法,采取多种手段解决了内生性问题,检验了江苏省2009年实施创新型企业试点政策对于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剔除其他因素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作用,政府实施创新型企业试点政策对企业创新水平提升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通过进一步研究,我们还发现政府实施创新型企业试点政策对于企业创新的影响作用,还存在规模效应递减规模经济发展递减效应创新质量差异效应。具体如下:
创新型企业试点政策存在规模效应递减规模,即政府认定大规模企业为创新型试点企业对于提升企业创新水平的影响不显著,认定中等规模企业为创新型试点企业对于提升企业创新水平具有显著作用,但是,作用程度低于认定小规模企业为创新型试点企业;创新型试点政策存在经济发展递减效应,即创新型试点企业政策对于苏北地区企业创新绩效的提升效果最为显著,苏中地区次之,而在苏南地区的效果则并不显著;创新型试点政策还存在创新质量差异效应,即创新型试点政策对于中等规模企业的创新质量提升较为显著,而对于大规模企业和小规模企业的创新质量提升并不显著。
以上研究带来了一些政策启示:政府在制定类似创新型企业试点政策的过程中,应将政策的重点放在中小规模企业,这些企业具有更强的创新动力和活力,应将政策的着力点放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创新企业,创新政策在这些地区的激励效应要明显大于发达地区,这似乎与常识相悖,可能是由于发达地区的创新企业受到外部营商环境的影响更大,而不是政府的创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