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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可行性与策略安排
发布时间:2017-11-13 14:41:28

 

邹铁钉(浙江工商大学)
《延迟退休与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财政及就业效应》,《经济评论》2017年第6期
 
国务院在1995年出台《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揭开了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双轨制改革的序幕,通知要求除规定的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之外,企业职工在年轻时需要同时向个人和统筹两个账户缴费,方可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这种体制内与体制外有别的政策安排,不仅民众质疑其公正性,而且更是养老金亏空的重要诱因。
中国当前养老金亏空已经超过了2万亿,而未来几十年又是老年人口快速增长的时期,如果不改变这种依靠体制搭便车的双轨制,我们的养老财政将会更为艰难,预计到2050年,用于弥补亏空的财政补贴将占到当年财政支出的20%,其数量规模相当于当前GDP的75%。
而如果迎难而上,打破双轨制困局,按照月工资3000元的缴费基数和5%的缴费比率,对中国6000万现有体制内从业者征收养老保险费,则可一年净增养老金收入1080亿元,这比延迟退休一年却只能减少160亿元养老金支出的好处多得多。
此外,中国当前就业形势不容乐观,每年新增劳动力2400万之多,能落实的不到1000万,如果用并轨体制内外的差异来应对养老金支付风险,那么就可以避免因采用延迟退休而形成的额外就业压力,比如至少可以减少每年600万~700万的延迟退休人员与新增劳动力争岗位,从而减缓了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的结构性矛盾。
然而,并轨养老保险制度会对体制内从业者的利益形成冲击,赢得他们的支持非常关键。为了减轻改革阻力,应根据不同群体的年龄结构、不同单位的市场化程度以及不同地区的经济状况相机抉择。比如对于不同年龄阶段的人,可采用“已退休的老办法、新参加工作的新办法、在岗未退休的并轨加补贴”的策略。对于市场化程度不同的单位,可先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国有企业开始,然后再向市场化程度较低的事业单位及政府机关推进。对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可先从财力充足和经济发展良好的东部沿海地区开始,然后再向中西部内陆地区推进。
当然,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如何补偿改革受损者、平衡不同地区以及不同组织机构之间的差异都需要钱,所以如何为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筹措到足够经费,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目前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格局来看,具体到地区,可从城市土地出让金及房产税中拿出一部分用作改革专项基金。具体到部门,可改变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结构,充分发挥其转移支付功能对养老保障的接济作用,切实体现国有企业民有、民享的社会属性。具体到责任主体,应当调动并轨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充分挖掘它们的自有财力资源。具体到决策者,应当明确政府的财政兜底角色,不断提高养老财政的运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