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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竞争度与银行非利息收入关系研究
发布时间:2017-01-20 14:20:41

申创  赵胜民(南开大学)

 

20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金融自由化与合并化浪潮的兴起,我国银行业的金融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在这一过程中,银行数目不断增多,民营银行逐步进入,利率市场化程度也在不断加深。银行业的市场竞争状况发生了很大的改变,银行也开始逐步调整自身的业务结构,非利息业务受到前所未有的青睐。那么,市场竞争度的提升是否提高了商业银行的非利息收入水平?非利息收入主要分为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和其他非利息收入,竞争度对于不同银行的不同类型的非利息收入的影响是否一致?我国商业银行现在正处于业务发展的转型时期,所以针对以上问题的研究不仅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自身的发展及风险防范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对于监管者有针对性地实施监管措施也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使用GMM回归方法,研究发现:(1)从总体上来看,竞争度的提升同时提高了我国商业银行的总体非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和其他非利息收入。(2)对于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竞争度的提升明显提高了其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水平,但对于其他非利息收入的影响却并不明显。(3)对于地方性商业银行,竞争度的提升明显提高了地方性银行的其他非利息收入,但对于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影响却并不显著。在不同种类银行之间之所以出现这种差别,主要是由于不同类型的银行在资产规模、资源约束、客户基数、成立时间、技术水平和政府政策等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实力雄厚,有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其他非利息业务所带来的风险。但是,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一方面依托自身优势,另一方面则受到行政干预,从而主要发展风险较低的手续费和佣金业务。这对于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自身投资能力和汇兑风险控制能力的提升都有不利影响,尤其是在当今国际金融一体化形势下将会阻碍其更好地发展。我国地方性商业银行规模相对较小,技术相对落后,风险控制能力也相对不足,但是在竞争度提升的过程中由于开展手续费及佣金业务较为困难,所以为了能够在竞争中保持原有的利润,只能转向收益相对较高但同时风险也较高的其他非利息业务,但这对于我国地方性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极为不利。

因此,监管者应当减少对于大银行的行政干预,同时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原来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其他非利息业务的发展力度,以求达到均衡发展的效果,并进一步提高自身投资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而对于地方性商业银行,监管者应当对银行其他非利息业务发展所带来的风险状况予以重视,因为此类非利息业务风险相对较高,而地方性商业银行风险承受能力却相对较弱,所以一旦放松警惕将有可能带来严重后果。另外,从银行自身的角度来看,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应当有意识地去均衡业务发展结构,地方性商业银行则应当在发展非利息业务的过程中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