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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之手”还是“激励陷阱”——中国均衡性转移支付的有效性评估
发布时间:2016-09-27 14:56:22

 

龚锋  李智(武汉大学),《经济评论》2016年第5

 

分税制改革以后,事权下移和财权上收导致的纵向财政不均衡成为中国式财政分权的典型特征,地方政府将近三分之一的财政收入来自于中央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201522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提出改革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总体思路是,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完善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显然,将均衡性转移支付升格为转移支付的主体类型,已经成为中国政府间财政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问题在于,这一改革方向是正确的吗?或者说,均衡性转移支付真的就优于其他类型的转移支付吗?回答上述问题的核心,就是要考察均衡性转移支付的有效性。

根据均衡性转移支付设计的初衷,有效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在分配转移支付资金时,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应当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困难程度成正比,确保有限的资金分配给最有需要的地区;二是转移支付资金不应扭曲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供给和税收努力程度,确保财政援助对地方政府财政收支行为保持中性甚至产生正向激励效应。也就是说,有效的均衡性转移支付不仅仅是中央对地方的援助之手,还能够避免地方政府陷入激励陷阱

我们基于上述两个原则对中国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基本的研究思路是:首先,构建反映地方财政收支行为的线性支出系统,联立估计得到地方生计财政支出(满足辖区居民公共服务最低需求的基本支出)和最大可接受财政收入(辖区居民能够接受的最高税收负担);其次,将地方纵向财政缺口分解为刚性财政缺口、超额支出缺口和税收努力不足缺口;最后,构建面板数据计量模型,检验均衡性转移支付与三类财政缺口的关系,根据上述关系判断均衡性转移支付是否真正用于援助财政困难的地区,以及是否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行为产生扭曲,从而实现对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有效性的评估。

研究发现,中国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将更多地补助资金配置给刚性财政缺口更大的地区,真正扮演了中央政府援助之手的角色,在保障财政困难地区政府的正常运转以及地方公共服务的基本供给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研究还发现,均衡性转移支付在担当援助之手的同时,并没有让地方政府陷入软预算约束的激励陷阱,反而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行为产生了正向激励。主要表现为:一方面,均衡性转移支付对地方政府的税收征管行为保持了中性效应,地方政府并未因获得中央的财力性补助而扭曲本级税收的征管努力程度;另一方面,均衡性转移支付显著提高了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供给努力程度,激励地方政府在教育、医疗卫生、养老和公共安全等民生性领域提供更多超过居民生计需求的公共服务。

总之,上述研究结论充分肯定了中国均衡性转移支付的有效性,并充分支持了未来将均衡性转移支付设定为中国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主体类型的改革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