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在农民幸福的农村金融深化改革:路在何方?
发布时间:2016-06-01 09:44:48
李志平 周言覃(华中农业大学)
《农村金融深化对农民福祉的传导机制研究》,《经济评论》2016年第3期
不少文学作品描述了以高利贷为主要标志的农村金融,如果任其自由发展,通常会出现为富不仁、巧取豪夺的结果。在《乌托邦》等名著中,货币和金融也不时成为被讥讽的对象。在国内,面对贫困地区的资金不足、信贷比远低于正常水平、金融抑制还相当严重等现实困境,如何通过农村金融改革来提供农民幸福的讨论,一直是最激烈的领域之一。为了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率先在金融领域破题,促进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旨在提升农民幸福的金融深化或者市场化改革,路在何方?
一般说来,农村金融深化改革有三条路径:第一是增长路径。这是近半个世纪以来,发展中国家或欠发达地区的主导性金融改革思路。这种思路,大致是说,通过金融资源的市场化改革,让市场来配置金融资源,从而能够提高人均收入,进而提高农民的幸福水平。但是一些发展中国家采用了这种思路,却并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有增长无发展”等现象的出现,使得人们逐渐认识到增长和发展不是一回事。于是,第二条路径——发展路径应运而生。这种路径下,金融深化被赋予更多的责任和义务,金融深化改革的评估指标也逐渐加入增长结构、增长质量、增长模式、甚至是教育水平等发展变量。遗憾的是,发展路径还存在诸多不足和问题,比如,就难以有效解决由美国经济学家伊斯特利发现的“收入-幸福悖论”。该悖论指出,英美等发达国家,增长质量、增长模型、教育水平等等发展指标普遍较高,但是长达半个世纪的时间内,幸福并没有提升多少;与我国同属儒家文化影响的日本等国家也出现类似的情况。
由此可知,从收入增加到幸福提高、从发展质量到幸福提高并非直接的线性关系,直接使用前两种路径,都难以与金融深化改革的终极目标——幸福或者福祉直接联系起来。在我国农村的消费多元化和消费结构升级趋势日趋明显的情况下,收入-幸福悖论已经不同程度地出现在部分农村地区,收入-幸福悖论已经被学术界所认同。中共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以幸福或者福祉为中心进行改革,而改革的主调是市场化,那么,旨在农民福祉的农村金融深化改革,便需要重新设计,不能走前面的老路。
如果从农民幸福有终点,将农民消费界定为物质产品消费(对应于收入和增长路径),地位和教育产品消费(对应于发展路径),将其他消费界定为公共物品的消费(从供给的角度看是公共物品的供给),来反推金融深化的影响途径,那么,公共物品的消费路径是影响农民幸福的最主要路径,发展路径次之,增长路径最弱。这个结果也与农民消费多元化和高级化的背景不谋而合。从这个角度看,当前促进农村金融深化政策向幸福趋近,首先需要从公共物品的路径来进行金融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如何激活涉农金融资源形成对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的推动力量,从而提供公共物品的供给;设立金融创新工具,化解地方债务;完善农村社会基础设施,控制相关的风险等,都需要重点考虑。切莫落入“有增长无发展”,“有发展无幸福”的多种悖论之中而多走冤枉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