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尊国 王耀中(湖南大学)、尹国君(长沙理工大学),《经济评论》2016年第2期
市场一体化需要我们跳出单一的制造业思维分析工业化,若按照Gollin对工业化定义,即现代工业应该涵盖制造业和可贸易服务业两部门。除少量资源出口型国家外,结构转型成功的经济体就业人口一般规律既分布于可贸易品生产部门,又分布于不可贸易品生产部门。正因为它们是产业部门相对生产率变化所驱动结构转型,那么城镇化与工业化会同步进行,城镇化源头便是工业化本身,结果形成了“生产性城市(productivity cities)”,譬如沿海发达城市或省会城市。然而,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地区,正慢慢偏离了以现代工业化驱动城市化的道路,尤其是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化快速推进并非源于当地制造业繁荣,两者甚至呈现负相关关系。发达地区高工资吸引落后地区劳动力大量流入,在“半城镇化”制度背景下,无论它们停留发达地区继续务工还是选择回流,都会增加对户籍地不可贸易品需求(恩格尔消费规律),并吸引许多农业转移人口从事户籍地不可贸易服务业(房产、商贸、私人服务等),而当地现代工业部门(制造业和生产服务业)相对生产率并没有大幅度增加,这就是经济落后地区无工业化的城镇化,该城镇化驱动模式使经济落后地区呈现“消费性城市(consumption cities)”特征,此外可贸易服务业与制造业就业人口比重很低也是普遍现象。美国式“消费型城市”通常规律是高消费城市比低消费城市往往发展更快,而中国式“消费性城市”与之不同,它是指经济发展落后地区在城镇化进程中,外出务工劳动力净收入增加,居民支出多用于消费户籍地不可贸易品及服务,从而出现“消费性城市”,当然,如果流出的劳动力来自于当地制造业和服务业部门,这种人口外流对落后地区城镇化负面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
我们就转移劳动力流动对落后地区城镇化作用净效应问题展开研究并认为:(1)城镇化与制造业比重是否具有相关性是有条件的,尽管城镇化驱动力因地区差异而异,但人均收入和城镇化之间的相关性却基本相同。(2)在目前人口和土地制度给定的条件下,不存在劳动力外流对落后地区城镇化产生负作用的情况。(3) “城市偏向政策”提升落后地区城镇化率的效果因收入差距存在而放大。然而,这些“城市偏向政策”加剧了经济欠发达地区不可贸易服务业部门就业人口比重增加的趋势,所形成的“消费性城市”在集聚经济、贸易竞争及人力资本激励等方面处于劣势,从而不可贸易部门(相对于可贸易部门)长期生产率增长缓慢,最终与“生产性城市”生产率差距进一步拉大。尽管“消费性城市”不可贸易部门也经历一定程度内生增长,但很难总体上改变这种差距被拉大的格局。原因在于经济落后地区不可贸易服务业部门就业比重正逐渐扩大,而该部门生产率因其产品不可贸易性质难以获得与可贸易部门相同程度的提高。此外,不可贸易部门生产率的增加通常直接转变成不可贸易品价格下降,从而城镇化对经济收敛作用并不明显,不排除落后地区过早终止城镇化,甚至在未来某个时期重现一波人口向大城市集中的可能。理论上也可以设想“消费性城市”经过一段时间努力转型为“生产性城市”,但其途径可能有必要使劳动力资源租被用于投资,而不是消费,私人和公共投资能够提高可贸易部门生产率并改变落后地区的比较优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