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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促进清洁技术创新
发布时间:2016-03-21 08:33:09

王俊(哈尔滨工业大学)

《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与清洁技术偏向效应》,《经济评论》2016年第2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如何协调好经济增长与环境恢复之间的关系是我国面临的急需解决的难题,而清洁技术创新正是促进两者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技术创新具有路径依赖和知识溢出等属性,所以创新行为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进行,但技术创新的初始方向选择并未考虑环境因素,在没有外生冲击的条件下,技术进步将被锁定在非清洁技术的轨道上,最终经济增长将伴随着环境走向灾难。因此,需要政策干预推动创新转向清洁技术方向。随着清洁技术的发展,污染排放将逐步下降,直至对环境的破坏速度低于生态自我修复的速度,才会使得经济持续增长的同时生态环境逐步恢复。

在市场自由配置资源的条件下,政府可以通过外部经济内部化的方式推动技术创新路径的转向。基于技术创新的知识溢出效应产生的正外部性和污染排放对生态环境破坏产生的负外部性,政府通过对清洁技术创新给予专项研发资助和对有排放的厂商征收额外的税费,或通过确定排放权并允许进行交易等方式,在外部性约束的条件下调整不同技术类型厂商的相对成本,进而诱导厂商研发投入方向转向清洁技术。从低碳经济的角度,清洁技术是专指没有碳排放的技术。在碳减排总量及速度的控制方面,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相对更为有效,并且与碳税-资助制度一样,都能产生诱导清洁技术创新的偏向效应。

根据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和交易方式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政府根据碳减排计划免费发放碳排放权配额,假定排放权是有期限的,排放权交易仅在厂商之间,则政府可以通过逐步降低排放权配额的方式迫使厂商研发逐步转向清洁技术方向;但这种制度不能将外部性完全内部化,仍然需要碳税-资助的配合使用。二是政府通过拍卖的方式出售碳排放权,交易发生在政府和有排放的厂商之间,政府可以通过控制排放权价格的方式逐步增加有排放厂商的生产成本,获得的资金可用来补贴清洁技术创新或者直接用于环境治理。三是政府通过控制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和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和厂商的相对成本以诱导清洁技术创新,有利于调动社会资金和公众的参与,能提高制度激励的效率。后两种类型均可以完全将外部经济内部化,替代碳税-资助所产生的清洁技术偏向效应。

研究结论认为,在外部性约束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与碳税-资助的激励边界取决于两个关键的参数,即两种最终产品之间的替代弹性和两种技术的中间产品对产出的贡献率,它们也决定着碳排放权初始分配的调整、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退出条件、政府部门参与交易的条件,以及两种制度的边界条件等。另外,可耗竭资源的减少使得价格持续上升,也会因成本上升迫使厂商转向清洁技术研发,但是价格的上升是以资源的稀缺为代价,最终可能是资源耗竭和环境灾难,所以碳排放交易制度可根据资源价格进行调整以更有效地发挥作用。总之,政策实践中要特别注意相关参数的估计、政策工具边界的控制和政策执行过程的监控等问题,要提高创新向清洁技术方向转轨的政策激励效率,以实现在不影响经济增长的条件下逐步恢复生态环境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