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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融资约束视角看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必要性
发布时间:2016-02-18 09:02:44

 

倪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孔令文(华中科技大学)
《环境信息披露、银行信贷决策与债务融资成本——来自我国沪深两市A股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经济评论》2016年第1
 
近三十年来,我国一直走经济增长先于环境保护的发展道路,然而这种以资源耗竭、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为代价的发展模式是不可持续的。在中国,雾霾问题已经对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可忽视的恶劣影响。除了严重的雾霾问题,中国的土壤和水污染问题同样严重:2015年4月陕西渭河岐山段受污染,约1公里长河水变红;同年5月,安徽蚌埠出现“墨水”河,周围居民深受其害。一系列触目惊心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企业既是能源、资源的主要消耗者,同时也是环境污染的主要制造者,因此企业应当担负起保护环境与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然而,环境资源与生俱来的公共物品属性与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效应,使得多数企业不愿意主动承担环境保护责任,因此,只有将环境问题的外部性内部化,将环境保护与企业自身利益结合起来,才能促使企业有效履行环保责任。
融资约束是企业无法回避的问题之一。“绿色信贷”政策的推出,要求商业银行必须严格控制对环境违法企业的信贷额度,并加大对绿色环保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绿色信贷”政策试图将环境风险与信贷风险相结合,借助市场机制及政府管制的力量来应对环境问题。因此,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表现以及披露情况将对其融资活动产生重要影响。
具体而言,银行在对上市公司进行信贷决策时,关注的重点已经不仅仅局限于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风险,还包括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表现。一方面是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受到来自“绿色信贷”政策的压力;另一方面是基于环境事故的突发性及后果的恶劣性,往往会使企业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并对企业声誉产生十分不利影响,因此在判断企业环境不确定性、预测未来经营状况和现金流量、评价信贷风险时,银行等金融机构有必要将企业环境责任的履行情况纳入考虑范围内。
从企业的角度而言,环境信息披露是银行评估企业或项目环境风险的重要信息来源,也是发展绿色金融的基础。由于环境信息本身不仅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并且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这使得债权人较难确切掌握企业的环境责任履行情况。因此,企业应当积极、主动地进行环境信息披露,并力求披露有价值、高质量的环境信息,从而缓解企业与银行债权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企业的融资约束。
我国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至今完全建立起来,虽然披露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数量呈现出不断增加的趋势,但披露质量通常不高,并且大多存在自利性行为,即详细披露对企业形象有利的正面环境信息,而将“负面信息”过滤、粉饰或一笔带过,且文字描述性的披露内容居多,“含金量”较高的定量披露及分析较少。总的来说,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亟待提高。
上市公司自愿进行环境信息披露是一项多赢的举措,因此既要加强监管,也应当给予鼓励,并积极推广。环保部门要督促上市公司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年度报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以及环境报告及时、完整地向社会披露其环境责任履行情况。同时,舆论及社会公众也应当献出一份力量,营造上市公司主动披露环境信息的大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