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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市场力与稳定性关系探究
发布时间:2016-02-18 09:01:20

 

王国红(湖北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研究中心)、王擎(西南财经大学)
《中国银行业市场力与稳定性关系研究:基于Boone指数的方法》,《经济评论》2016年第1
 
新常态以来,中国银行业的不合理收费和“暴利”引发人们对中国银行业是否存在垄断的争论。一方认为,中国银行业存在垄断,垄断导致银行收费的“霸王条款”和“暴利”(刘先云,2012);另一方认为,中国银行业不存在垄断,原因是中国银行业除了四大银行以外,还有几十家股份制银行,上百家地方性商业银行,一大批外资银行,尽管不能说竞争非常充分,但是不能说是垄断的(陈佐夫,2010)。“垄断”一词,既可以将其理解为一种市场结构,也可将其理解为一种行为,两方各执一词,就在于对“垄断”不同的理解上。如果用“市场力”一词来表述中国银行业的不合理收费和“暴利”的缘由则更为准确。“市场力”指企业有将产品价格定在其边际成本之上的能力。中国银行业过高的市场力不仅是其不合理收费和“暴利”的根源,同时,也会对银行业的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新常态背景下,研究中国银行业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2011年以来,中国银行业的不良贷款和不良贷款比率同时上升的现象令人担忧。2013年底中国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1.18万亿元,2014年底上升为1.43万亿元,上升21.19%;2013年底中国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为1.49%,2014年底则上升为1.60%,上升0.11个百分点。保证“十三五”期间中国银行业的顺利转型,稳定是前提。因此研究中国银行业市场力与稳定性的关系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在学术上,关于银行业市场力与稳定性的关系,有三种观点。一种认为市场力有助于稳定,一种认为市场力有损稳定,还有一种认为市场力与稳定的关系依赖于不同的情形,如银行业务限制、存款保险制度、信用信息分享机制、股票市场的发达程度等。现在越来越多的学者支持最后一种观点,即两者间的关系是状态依存的。不同的产品市场上,金融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模式不同,导致银行在不同产品市场上享有不同的市场力。以存贷款市场为例,对存款,人们习惯于在一家金融机构购买;而对贷款,人们更多地倾向于在不同的机构购买。不同的购买行为模式,导致存贷款市场上市场力的差异。在中国银行业存贷款市场上,贷款市场上的市场力高于存款市场上的市场力。中国银行业贷款市场由于利率管制,造成企业资金需求刚性,资金供不应求;而在存款市场,虽然存在利率管制,但由于资本市场的发展,形成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替代关系,因此增强了居民存款的选择性,降低了银行机构在存款市场上的市场力。存贷款市场不同的市场力,对银行业稳定性的影响是不同的。存款市场上的市场力与稳定性负相关,而贷款市场上的市场力与稳定性正相关。原因在于,存款市场上的市场力虽然有利于筹集资金,但由此带来的“廉价”资金很可能不被珍惜而在贷款市场上被挥霍,从而损害了稳定;还可能在于存款市场上的市场力带来了银行规模的扩张,使银行背上“太大而不能倒”的幻觉,扭曲其风险动机,最终有损稳定。
因此,对中国银行业的市场力,我们应正确看待和对待。一方面,不应盲目地批判和力图消除银行市场力。任何金融机构都会拥有一定的市场力,拥有适当的市场力是必要的,我们反对的是银行利用自身过高的市场力而滥用市场力的行为。另一方面,维持银行业在贷款市场上的市场力对目前中国银行业的稳定是有积极意义的,它有助于稳定;但对中国银行业在存款市场上的市场力,我们应采取一些限制措施,如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减轻企业对银行的依赖,降低中国银行业在存款市场上的市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