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补贴对住房消费、劳动供给的影响测度——基于湖北省五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数据分析
发布时间:2015-11-20 10:06:12
邓宏乾 贾傅麟 方菲雅(华中师范大学),《经济评论》2015年第5期
我国住房制度经过 30 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实现了住房实物分配的福利体制向市场化、社会化模式的转变,但是由于住房市场化过度,导致房价日益攀升,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很难通过市场获得合适的住房,住房问题成为一个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住房作为一个重要的民生问题,直接影响社会的安定与和谐,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基本的住房保障是政府的基本职责。众所周知,住房补贴是住房保障制度的实现途径,有利于提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可支付能力,从而实现“住有所居”的社会目标。然而,在政策实施过程中,住房补贴可能会表现出与住房保障初衷相悖离的“负激励”效应,使得保障家庭对住房补贴产生福利依赖,从而抑制家庭主动提升收入、再就业的积极性,存在福利陷阱问题。因此,促进保障家庭增加住房消费,同时防止福利陷阱出现,是住房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研究文献表明,住房补贴政策对家庭住房消费有促进作用,但促进作用大小取决于住房补贴资金用于住房消费的程度以及住房补贴政策对市场租金的影响大小。然而,对于住房补贴政策是否会抑制家庭的劳动供给行为,已有实证结论存在较大差异。为了考察我国住房补贴政策对保障家庭的住房消费、劳动供给行为的影响,我们使用2013年湖北省五个城市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入户调查数据,分别运用托宾模型、概率单位模型,测度出实物配租、租赁补贴两种补贴政策对保障家庭的住房消费、劳动供给的影响大小。结论表明:在住房消费方面,两种补贴政策均有住房消费促进效应,实物配租的住房消费促进效应大于租赁补贴;在劳动供给方面,两种补贴政策均对劳动供给有抑制作用,存在福利陷阱问题,但实物配租的福利陷阱程度较为严重。
改革现有廉租住房制度,实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构建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租赁式住房保障体系,是我国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也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在当前改革背景下,从住房消费视角来看,应向现有享受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的城镇家庭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市场定价、先租后补”的配物补租,这样可利用市场机制配置补贴资金,固化补贴资金的使用方向,提高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而对于现有未享受保障的低收入城镇家庭、外来务工家庭,根据家庭的住房消费能力、住房消费偏好选择适合的社会房东补贴、租房券或购房补贴,支持保障家庭的合理住房消费需求。从劳动供给视角来看,应构建多层次、反梯度的住房租赁补贴体系,打通保障家庭间以及保障家庭与边缘家庭间的分隔,使“悬崖效应”向“缓坡效应”过渡,减轻保障家庭对住房补贴的依赖程度。此外,住房保障应以就业为导向,优化保障房的选址布局、建立就业援助机制,提高保障家庭的就业机会和劳动技能,从而使保障家庭有能力摆脱对住房补贴的依赖,避免出现福利陷阱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