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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诅咒”传导机制:腐败与地方政府治理
发布时间:2015-11-20 10:02:06

 

彭爽 张晓东(武汉大学),《经济评论》2015年第5
 
作为经济活动投入的物质源泉,丰富的自然资源对一国或地区来说本应是一种福音,然而,20世纪下半叶以来一些国家和地区发展的经验事实却表明资源富足反而阻碍了经济增长,这种现象被称为“资源诅咒”。经济学家将其原因归结为贸易条件的恶化、对制造业的挤出效应、“荷兰病”、以及制度因素和政府治理等。一方面,政府治理质量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制度作为资源诅咒的一种传导渠道理应受到更多重视;另一方面,近年来腐败问题备受关注,2013年被称为我国的反腐元年,全国纪检机关2013年立案17.2 万件,其中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6400多人,较2012年同期增长36.3%。因此,从制度弱化的视角来研究中国“资源诅咒”的传导机制具有其现实合理性;同时,通过抑制腐败提高政府治理水平来规避或减轻“资源诅咒”效应,将有利于稀缺资源的集约利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采用中国省际层面近十年的面板数据,以各地区资源采掘业从业人数作为各地区资源禀赋的代理变量,以各地区职务犯罪案件数来度量地方政府的腐败行为,本文发现资源禀赋与腐败案件数量的拟合曲线向右上方倾斜,且它们的相关系数显著为正,资源禀赋每增加1%将导致腐败案件数增加0.7%,资源与腐败在直观上呈现出较强的正相关关系。
进一步,控制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开放度、财政分权、公务员工资、地区教育水平、民营经济比重、公务员人数等其他可能影响腐败案件数量的因素,计量结果表明:一、无论从横向还是纵向来看,资源禀赋都是导致腐败的显著因素。说明在中国省际层面,资源禀赋催生了地方政府更多的腐败行为,自然资源通过引致腐败弱化地方政府治理进而导致“资源诅咒”的观点是成立的。二、其他控制变量中,经济开放度、教育水平、公务员工资与腐败负相关,财政分权及民营化程度与腐败正相关,且腐败在时间上具有连带效应,这些发现对我国的反腐工作有重要的政策意义。
最后,区分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和经济较不发达的地区进行分组回归,来考察资源禀赋对腐败的影响是否与经济体所处的发展阶段有所联系。研究发现,在经济较不发达的地区资源会显著增加腐败,而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资源不是影响腐败的主要因素,可能是由于这些地区的法制更为健全,对资源部门的管理效率较高,资源通过腐败导致“资源诅咒”这一传导机制主要存在于经济较不发达地区。
我们认为,在我国自然资源导致腐败的直接原因主要有:产权制度不清晰导致资源所有权、经营权、行政权相混淆,产权纠纷严重;资源管理部门分工不明确,职能交叉严重;地方政府对短期GDP的追逐实际上纵容了无序开采、贱卖资源的行为。基于此,我国应该从源头上遏止资源腐败,对自然资源的产权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及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方式进行改革。创新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抑制腐败行为,提高地方政府的治理质量对于破解“资源诅咒”将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