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遗产继承与财产不平等分析
发布时间:2015-09-09 15:06:05
詹鹏 吴珊珊(北京师范大学),《经济评论》2015年第4期
最近几年贫富差距是一个很热门的话题,在学界和舆论界都存在大量关于收入不平等的讨论。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居民财产存量极低,同时由于平均主义盛行,居民财产及收入的不平等程度很轻。但改革开放以后居民收入呈现多样化,收入不平等和财产不平等都大幅扩大。根据学者估算,1995年的财产基尼系数为0.40,到2002年增加到0.54,超过了当年收入基尼系数0.45。结合多位学者的估计结果,2010年以来的收入基尼系数很可能在0.5以上,财产基尼系数达到0.7以上,处于一个相当高的水平。最近几十年的财产积累过程中,房价、金融市场的大起大落、市场经济的发展都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随着私人财产规模的扩大,遗产继承规模也逐渐引起社会关注。最近几年与收入差距争论一起爆发的遗产税争论,正反映了民众对这个问题的担忧。
由于立足点不同,国内学者关于遗产税的观点并不一致。大多数支持者认为当前财产差距已经很高,需要通过明确针对富人的遗产税缩小差距。反对者担心法制或管理不健全,导致遗产税的执行不到位,最终变成中产阶级的财产税,忽略掉了真正的富人。若遗产税的免征额很低,在执行不完善的情况下,很可能会让不太富有的人承担更多税收。不过,现有争论大多出于定性考虑,或者使用一些简单数据案例,几乎没有严密的数据论证。那么遗产继承能否对财产不平等产生足够影响?遗产税能发挥多大效果?
我们借用北京大学中国家庭动态跟踪调查数据(CFPS)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研究。该数据包含了较为完整的家庭人口结构信息和财产信息,根据整理最终剩余24428个个人样本。遗产发生依赖于死亡过程,不同特征个体的死亡率信息来自《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资料汇编》。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和我国遗产继承的一些特征,我们建立了一套微观模拟模型。
根据多次蒙特卡洛模拟,研究发现:一、由于房产在总财产中的占比较大,超过70%,遗产继承中房产的影响也比较大。若个人去世时将现住房产留给配偶,总遗产中(也包括房产之外的遗产)将有85.5%流向配偶。若排除现住房产,流向配偶的比例降至53%,流向子女的比例升至43.9%,剩余的少数部分流向父母(老年丧子的情形)。二、相比遗产继承人原有财产,遗产规模能够达到它的67.9%,排除现住房产以后,这一比值降至16.5%。但由于整体死亡率较低,当年发生的遗产规模仅占全社会全部财产的0.43%。遗产继承过程可能对被继承家庭产生明显影响,但对全社会财产分布的影响比较微弱。三、流向子女的遗产占子女初始财产的比值为22%。相比美国和德国在不同时期的数据,我国通过代际方式所获得的遗产比重并不高。其中,25~45岁年轻人获得的遗产相对较多。四、遗产继承过程对财产不平等的影响很微弱,并不一定扩大或缩小财产不平等。一方面因为遗产规模与全社会总财产的比值很微小(0.43%),另一方面因为穷人和富人都会发生财产积累,穷人财产规模的相对变化并不绝对弱于富人。考虑到模型设定问题,我们放开模型假设以后得到的结论仍然一致。五、根据不同遗产税税制的模拟结果,单纯征收遗产税对解决财产不平等作用比较微弱。但如果能够将征收的遗产税分摊到穷人,财产的相对不平等程度会大幅缩小。
我国还没实行过遗产税制度,它能带来多大影响一直被争议。在资本日益向少数人积累和财产差距不断增加的大趋势下,当前调节贫富差距的任务非常重要,遗产税仍可以作为调节差距的有益补充。当然,在具体的遗产税执行过程中,首先必须保证财产信息的透明和完备,以及征管执行的效率,否则很可能遗漏掉大富豪,而让中等富有家庭承担了过多税收。总的来说,作为未来努力的方向,在各项条件完备和保持总税收规模基本不变的前提下,我们认为遗产税具有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