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加成、生产率与企业进出口状态
发布时间:2015-09-09 14:57:35
李卓 赵军(武汉大学),《经济评论》2015年第3期
自对外开放战略实施以来,尤其加入WTO之后,我国制造业企业的对外贸易增长迅速,但不同类型进出口企业的价格加成存在巨大差异,且价格加成差异无法完全归结于生产力因素,不符合新新贸易理论的预测。
出口企业价格加成相比其他类型企业普遍偏低,原因主要有:一是中国出口企业大多处于世界产业链分工的低端,更多承担了加工装配的角色。虽然表面上很多出口品的技术复杂度较高,但在生产时需要大量进口关键零部件或专利设计,企业并没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因此,企业利润一方面受上游研发设计的挤压,一方面受下游品牌、营销的挤压。二是只出口企业的规模偏小和资本密集度偏低,它们更多是规模较小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依靠廉价的劳动力获取价格优势,这类出口企业间同质化竞争激烈,价格加成自然不会很高。三是为鼓励出口,中国政府对出口企业给予大量出口补贴、出口退税等优惠措施,因此即使一些出口企业通过制定一个较低的价格加成获取海外市场,通过出口退税和补贴依然是盈利的。四是中国存在大量的加工贸易,这类企业的价格加成尤其偏低,这也是导致出口企业价格加成偏低的一个重要原因。
出口企业价格加成偏低既不利于出口收益的增加,也不利于企业竞争力的提升和技术革新,更使出口企业频频遭遇外国的反补贴、反倾销调查。随着中国要素禀赋优势的变化,依靠制定较低的价格加成增加出口也不再可取。为此,应转变中国的出口战略思路,着力提升出口企业的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审慎给予出口企业补贴及退税优惠,客观看待加工贸易对出口的带动作用,在顺应中国比较优势的前提下构建新层次的贸易开放战略。
只进口企业价格加成偏高,这与中央及省级国有企业在只进口企业中占比高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始于20世纪90年代的国有企业改革,“抓大放小”成为国有企业改制的既定战略,国有企业逐渐退出竞争性行业而集中控制关键要素资源供给的具有垄断特性的上游行业,这其中中央及省级国有企业尤甚。其次,行政性的垄断措施、优惠的国家信贷金融政策又给予这类企业以其他企业所无法比拟的优势地位。再次,对外开放战略、出口鼓励措施及近乎无限的廉价劳动力供给极大刺激了下游制造业企业的繁荣并催生了对大型垄断国有企业所控制的关键要素的巨大需求。因此,中央及省级国有企业可以维持一个较大的价格加成,并向下游企业攫取较大的租金,这显然是生产效率和社会总福利的净损失。
随着中国人口结构的老化和劳动力成本上升,国有企业的这一优势地位并不具备可持续性。因此,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在特定行业适度削弱大型国有企业的行政垄断地位,鼓励竞争和创新以真正提高国有企业的生产绩效和竞争优势,是下一步中国继续进行结构化改革和构筑“新常态经济”的必由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