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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降低了流动人口的消费吗?
发布时间:2015-03-24 16:40:07

 

张华初 刘胜蓝(华南师范大学)
《失业风险对流动人口消费的影响》,《经济评论》2015年第2
 
    2015年2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经济增长动力正从投资、出口驱动向消费驱动转变。经济进入新常态以来,受国内资源环境以及外部压力影响,投资和出口的拉动作用渐显乏力,消费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则逐渐增强。                                     长期以来人们的观念中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往往被视为“生产的工具”,他们总是与劳动过程联系在一起与流入地城镇居民相比,流动人口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都比较匮乏,大多数在次级劳动力市场工作,工资低、工作环境差、工作不稳定。消费是流动人口生活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口的即期消费相当程度上取决于他对未来收入的期望。如果他对未来的收入有充分的信心,当期收入中消费比率就会大幅提高,反之当期消费比率就会大幅下降。与城镇职工不同,流动人口中享有失业保险的比率非常低。失业期间他们很难得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没有收入来源他们只能靠以前的积蓄,或者靠私人借贷过日子。失去工作的风险对流动人口的消费影响较大,更加强化了他们进行预防性储蓄。
通过数据实证研究发现,流动人口失业时的确降低了消费,而由于他们在流入地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能够减小未来的不确定性,从而增加了他们的即期消费。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人相对其他人而言即期面临的风险较大,该保险并不足以抵消其工作风险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因此并没有使消费增加。在老家参加的社会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越多,将来返乡养老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会使即期消费减少,即期储蓄或者往家乡的汇款量增加。这表现出我国流动人口的消费行为既符合凯恩斯的即期消费理论,也符合莫迪利安尼的生命周期理论,流动人口消费并不是为了当前阶段效用的最大化,即已不再呈短视性与阶段性特征。
就业减少了流动人口即期的不确定性,而社会保险减小了他们远期的不确定性。因此,流动人口应该积极参加就业培训,增强自己的就业能力以提高收入水平。从政府层面来看,我国应该大力发展和完善对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尤其是正规的短期职业培训;再就业服务等劳动力市场项目也可普及到流动人口,加强再就业服务水准。从企业层面来讲,按现行政策规定企业可以在成本费用中按工资总额1.5%的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职工技术培训和文化素质培训等方面的支出。而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资薪金总额2.5%以内部分属于免税范围,超过部分也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应该用好这项政策,以提升员工的职业技能。
    “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对流动人口而言就业的稳定性是最大的民生。尤其对于低收入群体,提高他们的就业保障,不仅能够提高他们的消费能力,对城市治安和社会稳定也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可以降低流动人口家庭收入的不确定性,让流动人口享受到流入地更多的社会保障是促进其消费的重要措施。长期以来广大的农民工没有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样的基本公共服务,这是极不公平的政策制度。一个公正的社会应该使每一个处于平等地位的人能够得到平等的财政对待。短期来看,国家和省级财政在制定转移支付方案时,应改变主要以户籍人口为依据的做法,逐步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的资金划拨方式;从长远来看,还应建立市民化公共成本在各级政府之间的分担机制,做到各级政府的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从而成功地将流动人口纳入市民社会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