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网络、信息获取与家庭创业收入——基于中国城乡差异视角的实证研究
发布时间:2015-03-24 16:39:43
张博 胡金焱 范辰辰(山东大学),《经济评论》2015年第2期
熊皮特(Schumpeter)认为企业家精神作为一种无形生产要素是创新的主动力,经济发展的关键在于企业家创新活动。在中国这样重视“关系”传统的社会中,社会资本范畴内的社会网络能够为创业者提供物质资本、技术经验、信息资源和情感支持,在企业家创业过程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其主要作用机制在于:第一,我国正规金融体系并不完善,城乡家庭普遍面临的金融约束现象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外部融资能力,从而对城乡家庭创业选择和收入产生抑制作用,社会网络源于其信息发送和隐性担保功能,能够促进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市场上的借贷活动,从而有效缓解抑制家庭创业面临的金融约束,对家庭创业收入产生积极影响;第二,社会网络能够借助社交活动等形式加强网络成员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帮助创业者接触并获取丰富的信息和知识,有助于提升其对特定商业活动和市场动态的深入认识和理解,从而提高创业收入和经营绩效。
当前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发展时期,城乡之间不仅存在二元经济金融结构,与之相关联的制度和文化上的差异特征亦十分明显。我国农村社会相对封闭且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乡土社会中较浓重的宗亲观念和乡土风俗得到了较好的延续和传承,农村家庭社会网络主要是基于亲缘、地缘关系形成的亲属或同乡关系网络,这种家庭强关系可能更多地在创业选择阶段通过提供资金等物质资本发挥积极作用。与之不同的是,城镇地区经济发达,正规金融体系发展相对完善,且朋友、同事等非亲属关系在城镇家庭社会网络中占据着重要位置,这种弱关系网络影响创业活动的主要机制在于为创业者提供具有时效性和价值型的信息,有助于其准确把握最新市场动态,而是否通过社会网络获取物质资本可能并非主要作用机制。
基于2011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的微观数据,我们考察了社会网络对家庭创业收入的影响、作用机制及其城乡差异,结果发现作为一种重要的非正式制度,社会网络对城乡家庭创业选择和创业收入均具有积极影响,但由于我国城乡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发展的巨大差异使得城乡家庭社会网络的构成及其对创业活动的作用机制不同,这就导致社会网络在创业的不同阶段对城乡家庭创业的作用及其机制存在差异性。具体而言,对于家庭创业选择,社会网络能够为创业家庭提供技术经验与资金支持,从而有效地缓解资源约束,因而在资源约束程度更高的农村地区发挥着更为重要的作用。然而,对于城镇家庭而言,由于城镇地区经济金融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物质资源约束已不再是制约家庭创业的主要因素,社会网络的价值更多地是通过获得信息和交易机会来促进创业收入的提高,因而在创业经营过程中扮演着更为关键的角色。这也进一步验证了在法律、正规金融体系等正式制度不完善的背景下,社会网络等非正式制度对我国家庭创业行为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扮演着与正式制度有效互补的角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