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结构改革如何影响了国有企业的生存能力?
发布时间:2015-03-23 11:21:32
赵奇伟 张楠(武汉大学)
《所有权结构、隶属关系与国有企业生存分析》,《经济评论》2015年第1期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2013年11月12日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研究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应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并便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2014年上半年,中石化和中石油率先破题,启动下游油品销售板块以及管道业务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但改革的效果仍有待进一步观察和检验。在这种背景下,探讨混合所有制国有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状况对继续完善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就尤为重要。那么,所有制结构改革是否影响国有企业生存能力呢?
实际上,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是基于国有产权低效率的假设提出来的一项改革方案,目的是为了提高国有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市场竞争力,而国有企业退出的目的也在于淘汰一部分低效率的国有企业,重新整合国有资源,进而提高国有企业的整体竞争实力,由此可见,企业的效率可能是所有权结构影响国有企业生存能力的一个渠道。相关研究认为国有产权所有者主体不明,缺乏对经营国有企业代理人的足够监督,导致国有独资企业的代理成本大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的经营者通常不具有企业剩余收益的索取权,导致这些经营者缺乏努力工作的内在激励,如果允许国有企业的经营者拥有小部分的股权,便会改善这种激励的状况,这也是导致国有独资企业效率低下的一个原因。因此,从这一方面来看,产权多元化的国有企业可能要比独资的国有企业具有更强的生存能力。
但是,由于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大部分国有企业的退出在很多情况下并不是在激烈竞争中优胜劣汰的结果。由于国有企业的产权归属于政府,政府在国有企业日常经营和退出决策中起着重要作用。而且政府对所有的国有企业并非都平等对待,企业的产权形式不同或许会引起政府的不同待遇。相关研究发现,国有股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具有两面性,当国有股权比例较低时,政府对企业倾向于扮演“攫取之手”的角色;当国有股权比例很高时,政府对于企业倾向于扮演“扶持之手”的角色,这实际上也说明了政府对于更多的国有产权的偏好。同时,在中国特殊的转型经济背景下,国有股权关系意味着一种获取必要资源的重要关系,这种关系的减弱,可能会使企业在竞争资源方面处于劣势。所以,从这两个方面来说,国有独资的产权结构相比于多元化的产权结构,更可能获得政府“扶持之手”的帮助,同时也更有可能获得更多的优势资源。张敏和黄继承(2009)认为,我国一个很重要的制度环境就是政府与企业之间复杂的关系。产权多元化的国有企业由于更多产权主体的介入,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可能就更加复杂,相比于国有独资企业,与政府之间也就存在更多的利益冲突,因此,它们与政府之间的紧密程度可能就要比国有独资企业更弱一点,政府在做国有企业退出决策时的天平往往会向国有独资企业倾斜。
此外,国有企业由于隶属关系不同而产生的巨大差异,继而影响国有企业的生存能力。总的来看,由于具有更多的资源和制度优势,中央企业的生存能力要高于地方国有企业。比如,为了中央企业跨区域扩张发展,中央政府可以在市场进入、资源调配等方面出台一系列倾斜性的制度安排,而地方政府一般不能为地方国有企业提供跨区域的制度安排。另外,中央企业通常身处垄断程度很高的行业,企业规模通常大于地方国有企业,从而常常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同时,较高的进入壁垒也使央企免于遭受激烈竞争。因此,中央企业也就比地方国有企业面临更低的退出风险。
研究也表明,相对于产权多元化的国有企业而言,国有独资企业拥有较低的退出可能性;而且这一现象在地方国有企业样本中要比在中央企业中更为显著,这主要是由于地方政府对于国有独资产权形式更为偏爱造成的。这预示着深化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或者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点应该放在地方国有企业上,而合理解决地方政府与地方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是确保国有企业改革最终成功的关键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