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银企间博弈探讨优化应收账款融资模式的策略
发布时间:2015-03-23 11:16:12
郑忠良(中国农业大学)、包兴(中共浙江省委党校)
《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融资的检查率和惩戒机制研究》,《经济评论》2014年第6期
2008年以来全球金融危机导致的国内需求不振和国际订单的下滑使许多供应链上核心企业陷入了财务困境。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创新,原本用于解决整条供应链上的资金缺口和资金封闭式管理的弊端,却因为供应链中企业之间的合谋行为,出现了为数较多的违约、重复抵押和骗贷行为,银行为减少风险,收缩了对应收账款融资业务,银行的抽贷、拒贷和缩贷行为进一步拉紧了供应链中的资金流,恶化的资金流反过来又恶化了链中企业的经营状况。2013年以来银行逾期未还的应收账款比例较前两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应收账款融资的风险有进一步加大的趋势。因此,从银行企业之间在应收账款融资博弈角度出发,探讨降低银行的信用风险的机制,对优化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构建健康的银企关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供应链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中,融资企业将应收账款质押给银行,由银行向企业提供融资,融资企业有可能与核心企业进行串谋骗取贷款而投向高风险渠道,也有可能故意赖账、违约还款,这都将给银行造成巨大损失。企业既可以用真实的应收账款开展经营,也可用虚构的应收账款向银行骗取贷款后投资。由于银行和企业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银行假设企业以一定的概率虚构应收账款骗贷。考虑企业利用应收账款融资的各种可能性,进行如下模拟分析:如企业违约,则银行会进行审核。如审核发现应收账款真实存在,违约是因为经营失败,则银行只收取应收账款;如应收账款真实存在,且经营盈利,但是故意违约的,银行除收回贷款外,还要进行罚款和资信惩罚。如审核发现企业通过虚构应收账款骗取贷款进行投资且投资失败,则银行除收取抵押物外,还要进行罚款和资信惩罚。即使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还款,银行也可抽查。如发现企业通过虚构应收账款骗取贷款进行投资且盈利的,银行仍要对企业进行罚款和资信惩罚。
通过比较不同情况下银行和企业的收益,可以利用均衡收益求解银行检查率。实践中,银行可通过提高检查率和罚款降低银行的坏账率。但随着监督力度的增强,成本也不断增加。适当的罚款率可以有效约束企业融资行为。资信对于融资企业非常重要。如果被查出提供虚假信息,将给企业造成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因此,检查率、罚款和资信惩罚对银行降低信用风险尤为关键。
上述分析表明,通过设立合理的检查率,银行可以有效降低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中的信用风险;银行检查率与银行的收益、银行设定的罚款和资信惩罚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检查率也对融资企业存在真实应收账款的概率以及成功还款的概率有重要影响。据此提出两点建议:
一是监管部门应制定警示性的失信惩戒机制,并要求金融机构在操作实践中严格执行。监管部门应该通过建立完善的金融失信惩戒机制,并以清晰的惩戒条例向金融机构和融资企业明示失信的后果。金融机构也应当及时对有关的金融信用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和监测,全面系统地评价各种潜在的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信用风险,建立健全信用风险预警体系、完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和控制措施,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促进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二是联合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在无法提供统一的企业物流和信息流的现实情况下,监管部门应该向金融机构授予一定的融资业务和信用记录检索权限,在保护金融机构市场合理、合法竞争前提下,允许金融机构检索融资企业的相关业务和信用记录,以此实现有权限的信息共享。金融机构应构建一个适用于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基础信息系统,并将其与供应链中的企业和物流企业进行对接,以此提高供应链运作过程中的信息的可视性和及时性,从而在降低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降低业务检查操作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