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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冲击:现行医疗保险制度究竟发挥了什么作用?
发布时间:2015-03-23 11:12:51

 

周钦 刘国恩(北京大学),《经济评论》2014年第6
 
伴随医疗保险制度的逐步建立,全国统计数据显示,医保人群的医疗总费用增长明显高于过去和同期数据。由于医疗保险筹资水平有限,医保人群仍需承担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因此,随着医保总费用的上涨,医保人群的自付医疗费用可能反而增加。那么,医疗保险究竟是降低还是加重了居民的医疗负担?如果同一制度对不同人群有不同影响,那么哪些人群受益,哪些人群没有受益?不同种类的医疗保险制度之间又存在怎样的差异?找出这些问题的答案不仅有利于促进中国卫生经济学的实证研究,而且对十二五期间国家深化医改具有直接的参考价值。依据2007-2011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评估入户调查数据,笔者对此进行了计量经济模型的实证研究,得出了以下主要研究结果。
第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促进医疗服务利用作用明显。一方面表现为医保人群的住院可能性明显高于非医保人群;另一方面表现在医药总费用上,医保人群的住院医药总费用比非医保人群平均高11%左右,且医药总费用占家庭年收入的比重也更高。
第二、医疗保险制度显著减轻了医保人群的经济负担。虽然医疗保险提高了医疗资源利用水平,但是医保人群的自付医药费用仍然比非医保人群低约43%,自付医药费用占家庭年收入的比重也明显低于非医保人群。
第三、医疗保险对不同群体的医疗保障作用存在明显差别。医疗保险显著减轻了慢性病、老年人群的自付医药费用负担,但是对外地户口人群和低收入人群的作用明显偏低。
第四、不同医疗保障形式在降低医疗经济负担上的作用存在差异,公费医疗的作用最大,城职保次之,新农合和城居保的作用相对较小
根据实证研究结果,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确实在促进医疗服务利用,降低居民就医费用负担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笔者也发现了若干医保制度的不足,期待能够在十二五期间得到进一步完善。
第一、进一步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水平。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水平仍是下一阶段医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考虑将医疗保险基金的盈余部分用于提高医保补偿水平,或增加筹资渠道、提高保费水平等方式提高医保支付能力。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医疗服务价格的降低容易加重医疗供需方的道德风险,需要政府部门加强相应的监督体系。同时需要普及风险保障观念和医保知识,以防部分参保者因保费提高而退出医保市场。
第二、继续关注低收入等弱势群体的医疗负担。政府部门应继续关注灾难性医疗支出高风险人群,尤其是低收入人群。建议政府部门针对不同特征人群制定不同的灾难性医疗支出标准,从而使不同特征家庭能够获得有效的大病医疗保障。此外,在筹资和补偿均等的医保制度下,低收入人群与高收入人群出同样的钱建立基金池,但是受限于经济支付能力,很可能使用较少的医疗资源,从而较少受益于基金池,即出现医保补偿不公平问题。因此,政府部门对此问题也需要引起更多重视。
第三、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提高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水平。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低收入、外地户口人群的覆盖和保护作用仍存在较大问题。而低收入的外地户口人群主要由流动人口组成。受基本医疗保险垫付和异地报销制度等因素制约,流动人口的实际医疗保障水平大打折扣。在短期内,商业医疗保险参与基本医疗保险合作能够有效弥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较低以及区域统筹弊端。当然如何更好地将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融合在一起需要更多的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