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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管制、过度治疗与营利医院的市场进入绩效
原载于《经济评论》2014年第5期
发布时间:2014-09-29 08:31:38

 

简报.jpg  刘小鲁 易丹 (中国人民大学)

 

  早在2000年,我国就提出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领域,而在此之后,民营医院得到了持续快速的发展。2009年,国务院发布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明确指出了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的改革方向。截至2010年,我国民营医院总数达到7068家,占全部医院总数的34%,而在这些民营医院中,营利医院的比例达到72%。

  许多经验性的证据表明,营利医院的医疗费用要显著低于非营利医院,并且营利医院的进入有助于降低非营利医院的医疗费用。例如,浙江省温州市卫生经济学会课题组(2002)以及王保真和张义举(2004)对温州和泉州的民营医院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民营医院的收费价格低于公立医院。沈清等(2007)对浙江省台州市民营医院的调查结果显示,民营医院的人均医疗费用显著低于公立医院,并且患者在民营医院的平均住院时间较公立医院少2.1天。李林和刘国忠(2008)的计量结果则显示,营利医院比重的提高能有效地降低非营利医院的人均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

  分析营利医院进入效应的核心在于把握价格管制对医疗市场均衡的影响。尽管医疗服务具有典型的信任品性质,但埃蒙斯(Emons,2001)以及杜勒克和克尔什巴马(Dulleck and Kerschbamer,2005,2006)等的研究均表明,可置信的价格承诺有助于实现资源的社会最优配置。为说明这一点,考虑如下的数值示例。设想患者所得的疾病各有50%的概率是轻症或重症,两者导致的货币度量的效用损失分别为30元和50元,而治愈这两种疾病所需的医疗服务分别为3单位和5单位,单位医疗服务的成本为5元。如果医生采用过度治疗的策略,即无论是轻症还是重症,一律报告诊断结果为重症,则理性的患者会发现医生的报告结果无助于揭示疾病的真实类型,从而会按照自身的信念推断(50%的概率)认为疾病导致的期望效用损失为40元,而医生利润为15元(40-5×5)。如果医生进行诚实治疗,则其利润为20元(0.5× (50-5×5)+ 0.5× (30-3×5)),优于过度医疗。但是,由于患者总是根据事前预期的期望净效用来决定是否就诊,因此诚实治疗必须成为患者事前的合理预期才是可行的。在无价格上限管制时,医生可以通过可变费率的成本定价来作为诚实治疗的可置信承诺,并通过固定收费(如挂号费)获取正的利润。然而,在我国医疗市场的价格上限管制下,固定收费甚至不足以弥补劳务成本,这就使得可变费率必须允许医生获得正的利润,而在造成基于成本定价的价格承诺机制不再可行。一方面,患者不会相信医生诚实治疗的承诺,另一方面,医生会转向过度医疗。

  尽管我国2009年开始允许营利医院获得医保定点医院资格,但绝大多数营利医院并不具备医保定点资格,这就使得整体上来说,营利医院与非营利医院通常面对着不同的制度背景:非营利医院和纳入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营利医院将面临价格上限管制,而其余营利医院在医疗服务定价上有自主定价权。这意味着非营利医院将由于价格上限管制而进行过度医疗,而营利医院则可以通过可置信的价格承诺来实现诚实治疗的均衡。

  因此,营利医院的进入首先意味着一种更有效率的医疗资源配置方式。一般来说,对自身患重病持有较高预期的患者(如健康状况较差的患者)由于被过度医疗的概率较低,因此相对更易于选择非营利医院就诊,而认为自身疾病状况较轻的患者则倾向于选择营利医院,而这就形成了医疗市场的分化趋势。此外,营利医院的进入对非营利医院施加了竞争性压力,从而有助于抑制非营利医院的过度医疗倾向。因此,与只存在非营利医院的垄断型医疗市场相比,营利医院的市场进入对社会福利的积极效应体现在患者医疗费用的降低、更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以及对非营利医院过度治疗的抑制这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