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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坤 (江西财经大学)
对我国而言,不同地区之间缺乏全国统一大市场所要求的分工协作是长期存在的问题。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没有充分建立起来,计划体制色彩在资源配置过程中还较为明显,此时不存在市场推动型的资本流动。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以后,虽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已经非常明确,但是数据分析却显示我国地区之间资本流动能力非常弱,甚至曾经一度与欧盟国家之间的分割程度不相上下。这不仅体现在产品市场中“以邻为壑”的地方保护行为(如地方政府采购限制),以及劳动力市场中迁移人群在获得社会保障服务上的行政限制方面,而且,更重要的体现在生产过程中相对稀缺的生产要素,即物质资本在不同行政区之间的自由流动也困难重重,这从大量存在的交通关卡现象可窥一斑。
可以说,不断提升我国地区间的资本流动能力,对我国继续深化市场改革、提高稀缺资本配置效率并进一步释放经济增长红利具有积极意义。进一步,我国地区资本流动能力受到限制的原因何在?其实就在于不同行政辖区的本位主义想法,虽然他们都了解统一的国内大市场对每个地区发展都是有利的,但是,在已经陷入一种相互不合作的“锁定”状态后,就没有人再愿意打破原来的状态,因为首先采取合作行动的先行者面临的成本是巨大的,而收益却会被摊薄。另外,我国国内资本流动面临的一个较大的问题是,地方政府原来拥有的对金融系统的干预力量在新的市场环境下并没有削弱,反而因为这种干预权力会在改革过程中获得许多额外收益的原因而被强化了。这就增加了资本自由流动的摩擦力。
为了使市场力量在资本配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防止政府这只“有形的脚”踩住市场这只“无形的手”,中央政府就需要进一步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努力保持资本流动所依赖的金融渠道畅通,割裂政府行政权与金融干预权之间的裙带关系。而针对我国银行间组织兼容性差以及民间金融资本进入门槛高的问题,则需要进一步取消银行间业务壁垒,减少金融业务交易成本。同时,逐步减少各类不必要的行政审批权,限制自身对市场行为的微观干预权力。
当然,以上这些政策还需要一个更为根本的配套措施,即我国中央政府需要采取更加符合市场与人民意愿的多元化政绩考核方式,来改变地方政府单纯依靠GDP规模来实现经济发展或获得晋升的行为,引导其更加注重长远的教育、医疗以及其他社会福利投资。我们已经看到,2013年底,中央组织部发布了《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不能仅仅把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作为考核评价政绩的主要指标,不能搞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排名”。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尽可能地打破狭隘的辖区利益观,从而为实现国内统一和谐的大市场创造有益的制度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