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博弈视角下股权激励效应的再审视
原文《治理主体间的权力博弈影响了股权激励双重效应吗?——以民营中小上市公司为例》,载于《经济评论》2014年第3期
发布时间:2014-05-28 10:04:14
徐宁 任天龙 吴创(山东大学)
现代企业制度是人类在管理实践中的一项重要创举。在这种制度下,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既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公司的筹融资问题,也为公司保证了卓有成效的管理,为其带来了无穷的活力。但与此同时,两权的高度分离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难以调和的委托代理关系。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效的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降低代理成本,强固契约关系,是解决委托代理问题较为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然而直到如今,由于对丧失公司控制权风险的规避,部分民营中小公司一直未敢尝试股权激励,尤其是当国美控制权之争等事件发生之后,多数公司更加谨慎地看待股权激励的“双刃剑”效应。因此,在该类公司中股权激励效应如何实现?治理主体之间的权力博弈将对股权激励强度产生怎样的影响?不同权力分别在股权激励效应实现过程中扮演什么角色?上述问题的解决对于股权激励的推行以及公司治理的完善有着重要意义。
自股权激励制度被成功应用于实践以来,理论界和学术界都针对股权激励及其治理效应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然而鲜有学者从权力博弈的视角来研究股权激励及其治理效应,而通过研究,我们发现,恰恰是所有权与控制权对股权激励及其治理效应存在着重要影响。这一点我们能从国美电器的控制权之争中清晰地看出。伴随着大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权力博弈,国美电器的股权激励强度与效应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在大股东权力占据绝对优势的情况之下,国美电器并未推行股权激励计划,而当经营层权力逐步撼动大股东权力之时,股权激励计划才开始启动,但此时激励方案已经成为经营层掠夺权力的工具,偏离了其预期轨道。由其可知,经营层权力与终极控制人权力在股权激励实施上具有不可忽视但又难以掌控的内在联系,这两类权力的制衡与配置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成败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运用中国民营中小上市公司面板数据进行的实证研究表明:经营层权力与终极控制人权力分别对股权激励强度产生显著的正向和负向影响,两者在对股权激励强度作用的过程中存在冲突效应,终极控制人权力对股权激励强度的负向作用更为强烈;股权激励对第一类代理成本具有显著的抑制效应,在经营层权力与终极控制权力的双重调节效应下,这种抑制效应更为凸显;股权激励对第二类代理成本的作用并不显著,但这种作用过程同样受到来自经营层权力与终极控制人权力双重调节效应的显著影响。通过将权力配置引入到股权激励效应研究之中,从权力配置的新视角解读股权激励强度及其效应发挥的过程,深入剖析股权激励作用机理,为股权激励研究与公司治理研究的深化与拓展提供一个新的研究领域与研究视角。
总之,合理的权力配置,能够减少合作行为中的谈判成本与监督成本,也是股权激励制度发挥预期效应的前提与基础。上市公司不能依靠股权激励计划来实现权力的均衡,而应该通过主动地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以及制度环境等对权力进行均衡地配置,从而更好发挥股权激励对于两类代理成本的抑制效应,实现一个良好的权力均衡配置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