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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文杰:全球化分工加剧了我国不同行业劳动者的工资差距吗?
原文《国际外包、劳动力市场进入歧视与行业技能工资差距》,载于《经济评论》2014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14-05-27 14:52:1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与世界经济的相互依赖度正在加深。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对外贸易占GDP的比重从1980年的12.5%一直增长到2012年的47.3%,中国已连续两年成为世界货物贸易第一大出口国和第二大进口国。但是,另一方面,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近年来我国行业内不同技能劳动者的工资差距也在持续拉大。《中国劳动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我国城镇私营单位行业年平均工资仅为城镇单位行业年平均工资的55%左右,我国制造业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与普通技能劳动者的工资之比从1995年的0.96上升到2011年的1.59。
 
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和当前国际分工体系中的低端环节,我们不禁要问,随着中国融入全球经济的程度不断加深,全球化分工是否引致了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利益在我国不同群体间的不均匀分布?传统理论认为,全球化分工会通过市场竞争、资源重组、技术升级等方式影响一国的行业收入差距。譬如,在一些沿海地区,我国主要以生产、组装的方式或者承担国际外包的形式参与到全球化分工体系中,全球化分工会通过技术升级和产业升级相对增加各制造业对高技能劳动力的需求水平。此外,在国际外包活动中会运用大量的新技术,这也会导致发展中国家增加对高技能劳动力的相对需求,从而拉大行业工资差距。
 
值得注意的是,传统理论均以劳动力要素在产业间的完全自由流动为前提,然而转型时期的中国劳动力市场并不完全符合这一要求。由于历史原因,在我国诸如金融、石化、电力等行业中存在着非常高的进入壁垒,这些行业的劳动力市场具有很强的分割性,它们属于主要劳动力市场,进入者需要有很好的人力资本和较高的社会资本,一旦进入,则能享有比较好的工资福利。那么,全球化分工与我国转型时期的劳动力市场进入歧视之间是否存在某种联系?通过理论推演和基于中国制造业行业数据的实证研究发现,全球垂直分工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显著改善我国竞争性行业的劳动力进入和退出条件,但是总体上全球化对我国垄断行业的劳动力市场进入影响有限,国内垄断行业在劳动力进入条件、工资决定机制和劳动力剩余分享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严重的体制障碍。实际上,全球化分工对我国竞争性行业和垄断性行业劳动力进入歧视的差异化影响是导致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不同技能劳动力行业工资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并且,进一步的研究显示,不同技术层次的国际外包活动对我国竞争性行业和垄断性行业技能工资差距的影响存在显著的行业差异性。
 
因此,现阶段急需采取一些政策措施来缓解全球化分工对我国行业工资差距扩大的影响。首先,应充分利用世界资源和技术,不断提升我国劳动密集型产业的附加值和技术含量,缓解行业内技能工资差距。长期以来,我国加工贸易的低附加值、低技能密集型特征十分突出,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整体劳动报酬的正常增长,导致低技能劳动者与高技能劳动者的工资差距不断扩大。政府应在财政税收、银行信贷等方面采取各种优惠措施,积极鼓励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企业加大在产品研发、品牌提升方面的投资,鼓励企业通过海外并购的方式获取先进技术,不断扩大高科技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等等。其次,政府应在制度层面积极构建低技能劳动力向高技能劳动力的转变机制和环境。一方面应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通过职业培训和人才交流等平台不断加强本国低技能劳动力向高技能劳动力的培育,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本投资结构,增加高技能劳动力的有效供给;另一方面,要尽快打破部分垄断行业的就业歧视和劳动力市场进入障碍。现阶段需通过各种政策措施消除限制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制度障碍,加快劳动力在不同行业间的流动,进一步优化和释放人力资本定价,缓解由此导致的行业工资差距。